保税仓储作为保税区的主要功能之一,对保税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食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保税区作保税仓储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防止出现过期变质和压库的“死库现象”。
以张家港保税区为例,张家港保税区一国际贸易公司保税仓储的德国产44928瓶(听)啤酒因存放时间超过了保质期,在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密监督下实施了销毁处理。
对于保税区仓储货物,海关部门仅作进区备案,不需报关手续,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对仓储货物的储存期限未作出规定,造成保税区货物可以长期存放。仓储积压货物占用了大量仓库面积,又极易产生腐败、变质、环境污染问题。仓储企业既无法收回仓储费,又无法处理,对此反响极大。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保税区内仓储企业,在与货主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特别是食品时,必须写明仓储期限,并且一定要明确超期违约对货物的处置条款,以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