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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10国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发展前景
      
  中东欧国家是与中国最早建立外交关系的地区 , 历史上双方的政治经济关系良好。中东欧发生剧变后,双方继续执行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方针,在政治关系顺利发展的同时,双方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断扩大。

  统计表明 , 近 5 年来双方贸易额的增长率都达到了两位数。2003 年中国与新入盟 10 国的贸易额达到 76.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8.06%, 其中出口额为 62.4 亿美元 , 增长 40.73%, 进口额为 14.11 亿美元 ,增长80.03%。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在贸易增长的同时 , 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改善。据统计 ,中国自该地区进口的商品中,58.49% 为机电产品 ,22.38% 为原材料类商品 ,如有色金属、机械、化工产品、鱼粉、医药品等;而中国对该地区出口的商品中48.82% 是轻纺产品 ,34.03% 为机电产品 ,包括纺织品、服装、鞋、食品、医药、玩具、陶瓷、家用电器、工具等。

  从国别来看 , 中国在该地区最大贸易伙伴是匈牙利 ,2003 年两国贸易额达 25.88 亿美元,其次为波兰、捷克和罗马尼亚。上述三国 2003 年与中国贸易额为 61.55 亿美元 ,占中国与该地区贸易总额的80.44%。

  近年来 ,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边经贸关系 ,由最初单一的主要依靠进出口贸易逐步发展到贸易、投资、生产合作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据统计, 截至 2002 年底 ,中东欧国家在华投资项目共 1121 个 , 合同投资额 8.17 亿美元 , 实际投资额 3.15亿美元 ,涉及机械、食品、医药、化工、电力等领域 , 其中 , 波兰、捷克和斯洛文尼亚在开展对华投资方面成效突出。

  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逐步实施 , 以及中东欧国家即将入盟和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中国企业加大了对该地区投资的兴趣和力度。据不完全统计 , 目前中国在该地区投资约 3 亿美元 , 多为餐饮业和贸易公司,另外也有少量机械、医药、木材加工、卷烟、农业等领域的生产企业。中国在该地区投资取得较好成效的国家主要是罗马尼亚、匈牙利和保加利亚。

  根据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关系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 , 如果大部分入盟国家能够与现在欧盟成员国对华贸易保持大致相同的发展速度 ,则到2010 年中国与上述中东欧国家贸易额很有可能达到 160 亿美元以上。

  目前 ,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边经贸合作总体情况良好 ,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及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该地区三分之二国家于明年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后 , 对盟外国家贸易标准提高。新入盟的 10 个国家将执行欧盟统一对外政策,外经贸法律、法规也将同欧盟接轨。这意味着它们将在海关税率、商品品质鉴定、技术合格评定、卫生检疫、安全要求等方面全面采取欧盟的标准和制度――即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直接影响中国部分产品对该地区的出口。

  中国与该地区国家进出口商品结构单一 , 缺乏支持性的拳头商品 ,互补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新成员国入盟后,区域内货物流通的便利将使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 部分中国商品有可能被淘汰出局 ,失去原有市场份额 ,而再度进入将可能会付出高昂代价。

  中国企业在该地区涉足不深 , 缺乏有影响的大型项目。在欧盟加大对该地区投资、部分国家入盟将带来新商机的情况下,中国企业态度不够积极 , 仅注重商品贸易 , 缺乏投资热情 ,“走出去”实质性进展不明显。

  中国与中东欧绝大多数国家贸易长期存在较大顺差,要求平衡贸易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虽然入盟后这些国家不能再采用以往的一些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 , 但这个问题若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不利于中国与其发展长期、稳定、互利的贸易关系。

  中东欧国家对中国公民的签证管理总体趋势是越来越严。特别是波兰、爱沙尼亚等国,表现得比欧盟还要“严格”。这已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中国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 不利于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二、坚实合作基础 开拓经贸新商机

  只要进一步加强与新入盟国家的经贸关系 , 开展多种形式、广泛领域、不同层次的合作 , 就必然为中国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新商机。

  中东欧地区经济基础较好 , 目前又处于经济恢复和增长阶段,经济增长率甚至高于欧盟。随着政局逐步稳定、部分国家的入盟及国际上对巴尔干经济重建的援助,该地区很可能成为除中国及东南亚国家外的又一个重要的世界制造基地 , 并成为欧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因此 , 该地区已成为中国市场多元化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地区。近年来 , 双边高层互访频繁 , 且均有企业家随访,企业家的组成突出体现了高科技、生产型和工贸型的特色。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 , 只要中国企业进一步深入了解该地区市场的变化和现实需求,加强与该地区企业和合作伙伴的联系与交流 , 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 , 双边合作完全可以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入盟后 , 它们将遵从欧盟统一对华政策 , 而在中国公布了《对欧盟政策文件》之后,使双方经贸关系发展更具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完全有理由相信 , 随着中欧全面成熟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中国与欧盟现有成员国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 , 也必将带动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经贸关系的发展。

  在关税方面 ,10 个新成员的入盟 ,将采用欧盟关税税率 , 其关税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 9% 下降到欧盟4%的现有水平。这将有利于中国产品以低于目前水平进入新入盟成员国市场。双方互补性强 ,而该地区产业结构存在一定缺陷,轻工、家电产品竞争力不强 , 大部分依赖进口。如波兰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市场一半左右产品均为进口,微波炉全部为进口;罗、保等国空调器基本靠进口。空调器、录像机、VCD、DVD、微波炉、电脑、照相机、手表等生产能力较弱或不生产。与此同时,该地区的部分工业、农业技术和科研水平却极具特色 , 适合中国的国情 , 为开展双边生产技术合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在非关税方面 ,10 个新成员将采用欧盟统一的贸易制度、贸易规则和行政手续等。部分中东欧国家入盟后,原来各自的贸易政策及各类贸易壁垒将被更为明确、规范、简单、透明的欧盟统一贸易政策取代 , 贸易做法将更加符合国际规范,从而降低中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 , 提高效率。

  中国企业可以借助新成员进入欧盟老成员市场。随着中东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好转、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这一地区已被认为是稳定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场所。目前 ,流入该地区的外资,特别是欧盟的投资不断增加。中国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使生产技术水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某些领域甚至高于部分中东欧国家的现有水准。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中东欧入盟国与现有成员国内部市场接轨的磨合期 , 抓住机遇 ,大胆出击, 尽早进入当地市场。在当地投资建厂 , 搞实业。产品除满足当地需求外 , 还可以向周边国家出口。

  10 个新成员入盟后 , 利用中国与欧盟补偿谈判的成果 , 变不利为有利。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有权利向欧盟提出赔偿要求 , 而在欧盟 1995 年吸收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为正式成员国时,尽管中国意识到了“欧盟扩大”将损害中国的出口 , 但并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这次中国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有关方面已经多次和欧盟进行了谈判。中国企业将有可能利用补偿谈判的最终成果,将中方的利益减损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最大化。

  10 个新成员入盟后 , 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企业及产品克服语言障碍进入其市场。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使用11种语言,新成员入盟后将增加到 20 种 , 每年将花费 8 亿欧元 ,2400 人用于语言的转换翻译。但是在商务交流方面,中东欧将使用英语作为国际商务语言 , 并逐步取代俄语。因此 , 只要熟悉欧盟的标准或规范就可较为顺利地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从而免去以往诸多语言之不便。

  该地区良好的地理位置和部分国家的自由关税区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海运从克罗地亚的里耶卡港(Rijeka)、斯洛文尼亚的科佩尔港(Koper)、罗马尼亚的康斯坦察港(Constantza)、波兰的格地尼亚和格但斯克港口进入欧洲中心,比通过欧洲北部港口运输缩短数几天的航程。各国建立的自由关税区为外国企业进行投资、开展贸易、从事生产等经济活动提供优惠政策,使外国企业通过该地区进入欧洲更加便利。

  三、发挥企业比较优势 提升国际竞争力

  牢固树立“以质取胜”及“创立名牌”意识。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均,消费水平不齐,但对商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均有较高要求。中国出口企业应彻底改变中东欧国家是中低档产品和压仓货倾销地的观念,努力调整对该地区出口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 提高技术含量 , 在品牌、款式、包装和售后服务上下功夫 ,树立中国名牌产品的形象。

  针对中东欧国家商品贸易中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 , 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贸易。支付方式上也应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为符合欧盟技术检验、卫生检疫方面的要求 , 多数中东欧国家在这些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制度。中国企业在向该地区出口需要检验的商品(食品、服装、玩具、电器等 ) 时,必须符合欧盟的卫生、安全检验等标准。积极参加在该地区举办的各类综合和专业博览会。如波兰波兹南和捷克布尔诺机械和消费品博览会、匈牙利布达佩斯消费品博览会等,加大宣传本企业产品 , 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力度 , 提高中国产品知名度。

  欧盟新成员国即将实行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国企业应转变观念 , 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 避免卷入侵权纠纷。

  选择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投资领域。具有资源开发优势的企业 , 可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 , 建立资源开发、生产性企业,如波兰的矿产品开发,罗、克、捷的森林开发和加工;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在波、捷、匈、斯洛文尼亚等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投资生产处于前沿技术的产品(如壁挂式电视、新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 其效益可能会高于国内。

  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寻求政府和其他中介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投资意向可发布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合作司子站建立的“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中,借助这一信息平台寻找境外合作伙伴;具体投资项目可登陆中国驻中东欧各国使馆经商参处子网站;国别概况及法律法规可询商务部欧洲司或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等研究机构。

  不断创新 , 提高核心竞争力。中东欧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联系很密切 , 其外贸60-70%都是与欧盟国家进行的。中国企业到该地区投资将面临与国外企业 , 特别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直接较量。所以,企业要在该地区立足的根本还是要靠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即核心产品、核心市场和核心技术。投资项目在技术上要具有竞争力,在项目建成后还应不断地根据市场需求更新技术。

  充分利用欧盟给予中东欧国家的优惠政策。欧盟自 1997 年开始 ,对于中东欧七国、波罗的海三国的贸易往来实行统一的原产地累计新规则,即以整个地区而不是单个国家来确定原产地。在中东欧、波罗的海国家生产的产品 , 只要当地的生产附加值达到 60% 以上,就可以获得免税进入欧盟市场的资格。中国企业可充分利用欧盟这一政策 , 在该地区投资建厂 ,把它们作为扩大对西欧出口的加工和转口基地, 绕开欧盟的种种贸易壁垒 , 间接地拓展欧洲市场。

  注意研究当地国情 , 摸索创造最有效的合作方式。中东欧国家国情不同 , 具体市场情况千差万别。中国企业进入该地区投资,必定要与方方面面打交道 , 会遇到许多始料不及的问题。所以 , 应深入研究当地国情、政情、民情、社情、商情。要守法经营,又要遵循当地特有的“游戏规则”, 摸索创造出与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与商业伙伴最有效的合作方式。目的是保障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四、发挥中介组织优势 为企业提供直接贸易、投资促进服务

  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及行业商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境外培训与考察、召开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贸项目洽谈会以及企业与政府间的对话会等形式,为企业全面提供中东欧各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投资环境、当地外商投资条件、投资程序、合同形式、应注意的问题等基础信息。

  利用同官方机构以及其它行业组织之间建立的直接联系 , 为中、外企业提供法律、税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咨询,以及介绍合作伙伴、合作项目等直接贸易、投资促进服务。

  组织中国企业参加中东欧国家举办的有关展览会和交易会 , 组织并接待中东欧各国企业、商业协会及相关机构来华考察,进行经验交流及人员互访 , 参加各种经贸促进等活动 , 吸引中东欧的企业来参加中国的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双向投资合作 , 为中国与中东欧各国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牵线搭桥。

  建议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或《中国与中东欧地区企业家经贸交流资助基金》设立“中国与中东欧企业合作”网站或设置相关栏目,登载企业合作意向和具体项目信息 , 促进双方企业 , 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

  根据 2003 年 10 月 16 日商务部印发的《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 ( 协 ) 会的暂行规定》,抓紧在中东欧国家组建中资企业商会 ( 协会 ), 促进驻在国中资企业健康发展 , 维护中资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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