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对外开放须解决三个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加入世贸组织三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有效地提升了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促进了金融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监管水平的提高。同时,金融业开放也给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带来了一些冲击。巴曙松说,当前,金融业对外开放尚须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监管。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已经纷纷从各种渠道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导致监管难度提高。如何在分业监管下更加严格地监管由于不断出现的交叉业务和企业本身引出的混业现象,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问题。目前中国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系业已形成,对一些混业经营的跨国金融集团而言,各个监管当局对其在华业务都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整合各监管当局的资源,加强协调和沟通机制,以便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二是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建造公平竞争的平台。一方面,目前仍然存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在某些方面也享受到了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的一些超国民待遇损害了国内金融机构的利益,形成了非公平竞争的环境。另外,在金融创新的较量中,外资金融机构除了有着创新金融产品的经验外,还存在着国内金融业缺乏的先天优势。如“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直接原因之一就是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推出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新业务品种打破了中资银行与其的稳定关系,而这类业务尽管在国内是全新的金融产品,但在国际信贷保险市场上却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产品。
三是引导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领域的薄弱环节。中西部地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支持一直严重不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也需要金融市场的支持,广大的农村对于金融资源的渴求更是强烈。银监会、保监会都曾表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到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设立机构和发展业务。在同等条件下,银监会对外资银行进入东北地区给予积极考虑和优先审批;保监会表示将充分发挥外资保险公司的作用,重点引进在健康、农业等领域有保险专长的外国保险机构。从目前情况来看,如何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这些薄弱环节的整体支持和激励政策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