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通关是大流通、大开放的基础,是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响应省委、省政府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推进“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大通关”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内外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努力提高我省口岸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
理清大通关建设工作思路。要按照“扩大视野、加强协调、完善平台、改善环境”的要求,围绕“确定一个目标、构筑两个平台、建立三个机制、明确四个重点”的思路开展工作。即:以“有效监管,方便快捷”为目标,积极打造信息平台和业务操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在重点关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在2004年年底以前,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今年省政府第17次省长办公会议要求:重点口岸实行“5+2”、24小时工作制;以宁波(海港)口岸和杭州(空港)口岸为重点,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港口等部门要全面推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努力使我省口岸通关环境达到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同类口岸通关水平。
二、加快平台建设,改善通关环境。
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海关的电子口岸和国检的CIQ2000为依托,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和企业参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推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在杭州、宁波分别设立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两个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与政府的政务信息平台联通。
加快业务操作平台。以建立通关中心为基础,推进“一站式”办公。宁波口岸通关中心已投入使用,杭州航空口岸国际货运中心要加快建设步伐。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简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以“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为主体,推进电子口岸标准化建设。推进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和相关数据业务的分类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纵向网,积极推进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建设。
三、深化改革,推广高效通关模式。
1、简化部门办事程序。各查验单位、税务、外汇管理、交通等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企业通关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共同解决口岸突发事件。
2、进一步理顺通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要按照“突破中间,拓展两翼”的要求,认真开展通关全过程研究,联合各个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着力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重大瓶颈制约。推进通关作业流程改革,将“串联式”通关作业流程转变为“并联式”。
3、进一步推进出口商品分类管理。扩大分类的范围和种类,积极推进免检工作。对大宗出口商品全面实施分类管理,重点抓好机电、轻工产品分类管理工作。
4、继续扩大快速通关服务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通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优惠措施。扩大享受“绿色通道”通关机制企业范围;制定“便捷通关”的有关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都应实行“便捷通关”;对A类企业非涉税出口货物实行“快速通道”。在业务量大的口岸,对具备条件的企业的进口货物实行“提前报关”。进一步扩大担保放行范围。
四、加快改善口岸环境,切实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1、努力缓解瓶颈制约。口岸“大通关”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口岸、查验、中介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环环相扣, “短板效应”表现尤为明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辩证看待各种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有重点、有步骤地切实加以解决。
2、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海、空港配套设施。加大码头泊位和港区堆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港口作业机械化水平。
3、着力打造“服务型口岸”。口岸各个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有效监管”的同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真正处理好把关与服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着力推进服务理念现代化、服务手段系列化、服务态度细致化、服务标准具体化建设,让“服务”渗透到大通关的每一个环节中。
4、进一步提高查验效率。积极推广应用“进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和“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要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大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属地检验,口岸凭证直接放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降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同时加强风险布控,提高查获率。
5、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中介机构是联系口岸和企业的重要桥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口岸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和非法经营;各中介机构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着力提高代理、服务效率。促进口岸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机制,确保“大通关”建设的顺利进行。
1、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引入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界定各类货物的风险程度,对不同货物实行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上来,加强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出口货物落实产地检验检疫,进一步缩短口岸查验时间。对一类管理企业和低风险产品,实施以监管放行为主、现场检验检疫为辅。
2、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大通关”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通关”建设工作,要把“大通关”建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大通关”建设组织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协调解决“大通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在杭州市成立杭州航空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3、强化协调机制。以杭州航空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杭州机场口岸派驻人员,加强对机场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的协调。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四个关区(杭州、宁波、上海、南京)特别是杭州、宁波两个关区的协调;由口岸办负责加强生产服务、查验单位、口岸之间协调。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在省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由宁波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大通关”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生产、中介部门要及时向查验部门通报生产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查验部门也要让生产、中介部门了解自身运作情况,宣传有关法规,及时通报运作程序变更情况,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进出口工贸企业、中介组织要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积极配合查验、生产部门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跨关区协作,探索跨关区无障碍通关,争取早日实现长三角一体化通关。
4、健全督查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建立民主督查与法制监督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各查验、服务单位要开通投诉电话,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限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