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国际货物运输,实现了“门对门”运输,简化了运输环节,降低了货物损失,集装箱多式联运是我国日益融入世界航运市场的趋向,它具有流动性大,货物装载量大种类繁杂、周转率高的特点,但同时媒介生物、有害生物随交通工具、集装箱可能被传染病污染而传播传染病,成为传播媒介生物的载体,成为病媒昆虫生长、繁殖的场所,成为隐藏污染物的工具,而媒介生物具有传播、携带各种病原体的作用。近几年来,世界各地相继爆发了各种类型的疫情,如近期东南亚地区的禽流感,英国的疯牛病,非洲的霍乱等,如这些疫情传入我国,可以造成农、林、牧、畜、渔等产业灾难性的危害,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国外也以集装箱疫情风险的存在为借口对我国实现“技术贸易壁垒”来限制或者禁止我国出口产品的输入。因此,对疫情疫病的传入传出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集装箱检验检疫把关工作,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犯,是历史赋予我们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责任。
一、 内陆口岸集装箱检验检疫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缺乏监管有效的把关程序
目前,海关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对《目录》内的商品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商品放行通关,海关按照有关法律为检验检疫机构把关住了属于《目录》表内的商品和检验检疫项目。对于集装箱未做出具体检验检疫要求,而集装箱只是进出境商品运输的载体,不属于《目录》表内的商品,海关不负有把关职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集装箱的把关只是依附于进出口商品报检时,通过审核进出口商品报检时所提供的检验检疫单证,而对转运进出口未列入《目录》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尚未有良好的把关措施,只能靠发货人、代理公司、外贸公司、货代公司自觉报检。如果他们不是自觉报检,就易造成装载非法检商品集装箱的逃漏检。
(二)边境口岸局与内陆局缺乏协调机制
1、内陆局与口岸局存在着操作程序不同,互相缺乏信息的交流与反馈,造成了内陆口岸无法判明集装箱是否卫生处理过的事实状况,存在着重检或者漏检的机会。许多内陆口岸集装箱是来自口岸的,而其部分集装箱又经口岸检验合格的,空箱拖至内陆口岸装载货物后返回口岸转船出口的。
2、《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但实际上边境口岸局对集装箱检验检疫分流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集装箱逃漏检验检疫,造成内陆口岸对集装箱查验也不能到位。
(三)没有把围绕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集中在一个主管部门,而是把动植检、卫检、商检部门的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分插在动植检、卫检、商检等科室中,在具体工作中不便实现集装箱的一次检验检疫。
(四)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出境集装箱必须实施卫生检疫。但是,对进出境集装箱漏报逃检等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时,《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罚则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罚,造成集装箱检验检疫逃漏检不能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削弱了检验检疫法规的威慑力。
(五)集装箱监管后续卫生除害方面困扰着内陆口岸检验检疫
1、卫生除害处理绝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动植检、卫检业务上,内陆口岸缺乏卫生除害处理方法的技术专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卫生除害业务。
2、卫生除害处理方法单一,喷洒药剂、熏蒸药剂无更新换代产品,卫检、动植检无法一次性有效除害处理。
(六)集装箱现场查验现实困难
1、集装箱货物装卸地点广泛分散,且装卸集装箱时间不能确定,发货人、货代公司装卸时间、结关时间安排的很紧张。集装箱被调运到内陆口岸时,收发货人、货代公司就马上组织装卸箱作业,甚至工厂的货物一边在装箱,一边还在内陆运输短途中,一般没有空余的时间供集装箱检验检疫。
2、检验检疫在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不能同时同地进行,一般要进行二次检验检疫。商品的品质一般在生产车间,仓库内检验。待商品检验检疫合格后,发货人才定箱装箱,而且集装箱到装卸点的确切时间也无法确定。这样商品的品质检验与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是相差很大的,无法一次性完成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在当前施检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两者矛盾非常突出,造成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效率的低下。
二、内陆口岸集装箱检验检疫改进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集装箱检验检疫制度。
当前,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之时,建议对出入境集装箱漏报逃检违法行为,视情节性质严重,明确规定如何处罚,提高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二)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整合,建立一个有效的工作流程。
1、按照《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出境集装箱的监管涉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适载性检验等不同部门或者相关技术人员。把动植检、卫检、适载性检验分别安置在各个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便实现集装箱的一次检验检疫,所以必须要按科室的职能确定其一个执法主体,把《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各项工作集中起来管理,合理配备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适载性检验等相关技术人员,在管理上做到政令畅通,主次分明。
2、建立一套科学的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设制出一系列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单证,实现一次报检、一次审单,一次集装箱现场检验检疫。加强与边境口岸信息交流,协调合作。
(三)加强与海关等外界交流合作,加强把关力度。
1、加强与海关的沟通与协作,请求海关协助把关,对装运不属于《目录》表内的商品和非法定检验检疫项目的集装箱,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单证放行,否则不予放行。
2、另一方面,加强与海关信息数据的交流,统计进出境集装箱情况包括装载货物,国家地区,收发货人,包装种类,集装箱数量等与集装箱有关的数据,可以供集装箱检验检疫部门对数据的分析,查看逃漏检的集装箱情况。
(四)加强与边境口岸信息交流,协调合作。
按照“大通关”的要求,边境口岸的通关速度要求越来越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口岸现场按标准要求进行抽箱查验是不可能的,集装箱检验检疫应调离到其他查验场所才能进行有效的查验。边境口岸对入境转关的集装箱检验检疫按要求做好分流把关,信息传送给内陆口岸的工作,内陆口岸要与边境口岸紧密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检验检疫问题。
(五)对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1、进境集装箱分类管理
及时掌握、收集有关人类传染病、动植物有害生物及病虫疫情,建立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资料库,对辖区内企业进口货物、包装的种类及数量进行仔细摸底,结合其申报情况及诚信度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可能造成的检疫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检验检疫重点。对进境集装箱及货物和相关企业实行分类检疫管理,对集装箱及其货物检疫风险系数小的,提前快速发行。
2、出境集装箱分类管理
对规模较大的货代公司、集装箱场站、外贸公司实行出境集装箱动态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日常的抽检工作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检验检疫机构对实施集装箱分类管理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承担检验检疫任务,要求企业必须按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一些基础卫生工作,如果发现集装箱有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一些预防性的预检验检疫交给企业来完成,这样能较好地解决工作量大与检验检疫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可以改变检验检疫机构批批检但无法检、又不能认可检验检疫的局面。
(六)加强内陆口岸卫生处理单位的建设。
1、加大内陆口岸卫生除害技术队伍建设,不定期地举办业务培训班,适应卫生除害处理工作量逐年攀升的形势,满足发现疫情就能最快速度进行卫生除害的要求。
2、加强卫生除害处理的科学研究,要尽快研制开发效率高、成本低、方便、快速、安全的熏蒸药物及除害方法,以适应一次性卫生除害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