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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开放和通关管理体制改革30年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撰稿人:朱  振(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习晓灵(九江市口岸办公室)
审稿人:杨晨光、刘学新、罗文金、白  石(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为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中发[2008]6 号)要求,经中宣部同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中央50多个部委联合编辑大型丛书《中国改革开放:1978―2008》。其中,在综合篇设口岸开放专页,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组织编纂《口岸开放和通关体制改革30年》专稿(综合篇•下 ,1000页――10027页,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3)。全文如下:

口岸开放和通关管理体制改革30年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口岸是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境(关境、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铁路、公路)、跨境通道等场所,口岸的正式开放由国务院审批。是经贸往来、人员交往的桥梁和形象展示的窗口,也是实行对外开放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口岸开放通关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着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经过30年的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目前,我国口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口岸布局更趋合理,口岸文明建设日臻深入,口岸通关程序更加优化,口岸综合功能进一步增强,口岸作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口岸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口岸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上篇:口岸开放发展篇

    一、口岸开放不断扩大,口岸通行能力大幅提升

    口岸是改革开放重要标志,是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口工作。30年来,口岸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口岸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口岸各部门间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口岸通行能力大幅提升,口岸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口岸开放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1978年我国仅有对外开放一类口岸51个;其中,水运(包括海运、河运)口岸开放仅限于沿海(江)地区,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开放仅限于沿边地区,航空口岸开放仅限于区域中心城市。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对外贸易持续增长,给主要承担外贸货物进出口的沿海港口口岸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水运货物占当时外贸进出口总运量的90%),压船压港成为全国港口口岸的“通病”。针对这种情况下,国家适时增开一些水运口岸,有效缓解了全国性的压船、压港的矛盾。随着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建立,为适应“三来一补”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国家又在上述地区增开了一批陆运、水运口岸和可直接往来港澳地区的起运点、装卸点。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进一步改善与毗邻国家关系,支持沿边地区边贸、易货贸易和跨境旅游业务发展,国家又增开了一批陆路口岸。后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由沿海沿边向内地推进,又相继开放了一批航空、水运、陆路口岸。口岸开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


    坚持统筹规划、量质并举、合理布局、口岸开放日趋规范科学。据统计,“六五”期间,全国累计开放口岸40个,平均每年开放口岸8个。“七五”期间,全国累计开放口岸43个,平均每年开放口岸近9个。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各地人民政府申报开放口岸积极性高涨,“八五”期间累计批准开放口岸79个,平均每年开放口岸15个以上。从“九五”开始,我国新开和扩大开放口岸按照“布局合理、效益优先”原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整体规划,实行规划管理,从单纯的口岸开放管理转向开放管理与布局调整并重。“十五”期间,国家累计批准新开口岸10个,与“九五”时期相比新开口岸减少5个,口岸开放过热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口岸开放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口岸规划布局也逐步趋于合理。200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正式颁布实施,为“十一五”期间口岸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口岸开放格局。截止2008年11月底,我国对外开放口岸已达269个,是1978年的5.27倍。其中,水运口岸138个(海运83 个、河运55个),较1978年增加了120个;陆路口岸72个(其中公路55个,铁路17个),较1978年增加了47个(公路增加39个,铁路增加8个);航空口岸59个,较1978年增加了51个。目前,除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口岸之外,还有曾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1998年经国务院清理整顿后需进一步分类处理的原二类口岸150多个,基本形成了沿海、沿边水运口岸密集分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航空口岸基本覆盖,沿边陆路(铁路、公路)口岸多点开放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口岸开放格局。总体看,目前全国开放口岸的数量和布局基本适应了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口岸通行能力大幅提升,重点口岸作用充分发挥。椐统计,1978年至2007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由206.4亿美元,增加到2.17万亿美元,增长了104.1倍;外贸进出口货运量由7033万吨,增加到24.29亿吨,增长了33.5倍;出入境交通工具由32.5万艘(架、列、辆)次,增加到3033万艘(架、列、辆)次,增长了92.3倍;出入境人员由565.8万人次,增加到3.54亿人次,增长了61.5倍。其中,重点口岸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上海、青岛、天津、宁波、大连、深圳、广州、秦皇岛、连云港、日照、湛江、舟山等港口进出口货运量的60%以上。口岸开放的不断扩大和迅速发展,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水运口岸开放健康发展,促进了外贸运输快速增长

    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开放港口体系基本形成。我国有1800多公里的海岸线,在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广西北部湾等地区形成了规模较大、相对集中沿海港口群;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形成了沿江(河)港口带,并都实现对外开放。港口开放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布局合理、河海兼顾、门类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开放港口体系已基本形成。


    港口货运量和国际航海运输能力迈入世界前列。目前沿海港口成为现代物流枢纽,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由1978年的5000多万吨增长到2007年的18.5亿吨,增长了36倍多,承担了我国76%以上的外贸进出口货运量;其中,2007年我国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1.127亿标准箱,同比增长20.4%,自2002年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我国船队运力规模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600多万载重吨、排名世界40多位,发展到2007年底的1.19亿载重吨、排名世界第四位;其中中远集团船舶总运力跃居世界第二位,中远、中海集装箱船队运力位居世界前十强。


    重点港口口岸现代化进程加快。沿海主要开放港口不断向专业化、大型化、深水化方向发展,重点港口加强了港口口岸集疏运体系、信息化、通关地一体化的建设,加快构建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为发展港口物流业、促进外贸运输、提高通关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
依托港口口岸开放设立物流保税园区和保税港区,保税区和港区联动试点良好。依托沿海口岸共设立了一批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厦门海沧、青岛前湾和重庆两路寸滩等9个保税港区,建立健全了港口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监管体系。以区港联动和保税港区为代表的港口物流示范区建设,为更好地使中国港口经营业务走向世界、顺利承接世界制造业和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加速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港口口岸经营业务全面同国际贯例接轨。我国参照、借鉴国际航运惯例和外国的航运立法实践,不断完善港口经营业务的法制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使中国国际海运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上述法规,国家允许外商在华设立外资股比最高为49%的合资企业,从事挂靠中国港口的国际运输;允许外商设立控股的合资公司,从事海运货物装卸、国际集装箱场站业务;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从事仓储业务;开放港口服务方面,允许港口经营人基于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向国际海运经营者提供服务;鼓励外国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港口业务;30年间,港口经营业务开放领域不断扩大。

    三、公路口岸开放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和国际道路运输发展

    奉行和平共处外交方针,先后与周边国家签订边境口岸协定。我国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基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接壤,有长达2200多公里陆域边境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奉行“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和平外交方针政策,先后就边境口岸合作等事宜同周边国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红其拉甫山口的议定书》(1982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1991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边境口岸的协定》(1992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1993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1994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议》(1996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边境口岸及管理制度的协定》(2001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边境贸易的备忘录》(2003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塔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200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2004年7月5日)等双边协定(议),有效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


    积极签订双(多)边汽车运输协议,大力促进国际道路运输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随着边境公路口岸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开放的公路(含界河)口岸数量由1978年前的16个增加到2007年的55个;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已与11个陆路接壤的周边国家政府签订了双边汽车运输协定,并与9个周边国家政府签订了3个多边汽车运输协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路口岸建设和国际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共开通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共208条,其中国际客运线路103条,国际货运线路105条;最长的货运线路是新疆乌鲁木齐至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全程1740多公里;最长的客运线路是云南昆明至老挝万象市,全程1380多公里。椐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共完成客运量3806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2.1亿人公里、货运量3891万吨、货物周转量30亿吨公里(不含港、澳地区)。2007年,完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量768.70万人次,同比增长9.32%,旅客周转量3.92亿人公里,同比增长45.29%;完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量1339.50万吨,同比增长30.06%;货物周转量10.0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41.13%。沿边公路口岸开放和国际道路发展带动了边境地区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较好地发挥了支边、扶边、富边的积极作用。


    口岸运输场站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大,边境地区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近年来,随着公路口岸不断开放,交通部门把构筑国际道路运输通道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累计投入100多亿元,新建、改建通往边境口岸的公路3000多公里;累计投资13亿元,加强了对口岸所在地客货站场进行建设,完善站场布局;累计投入近20亿元对口岸基础设施进行了改扩建,改善了重点口岸现场的通关环境和查验部门的办公条件,提高了口岸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能力。

    四、铁路口岸开放促进了口岸客货运输的跨跃发展

    铁路口岸开放促进了国际铁路运输持续较快发展。我国现有铁路口岸中,除广州、郑州、哈尔滨、佛山等内陆口岸外,沿边地区主要有满洲里、绥芬河、珲春、二连、阿拉山口、丹东、图们、集安、凭祥和山腰等国境站,分别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朝鲜和越南等国家铁路相连通,办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并通过上述国家实现与中亚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货物联运。椐统计,2007年,全国铁路口岸进出口货物运量达5314万吨,与1978年相比增长8.5倍,年均增长7.8%,全国铁路口岸实现了口岸货物运输的跨跃式发展。
铁路口岸设施逐步改善,口岸通行能力进一步增强。多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铁路口岸的改造力度。椐统计,自2002年以来,共投入21.2亿元人民币,对满洲里、绥芬河、二连和阿拉山口四大口岸进行了扩能改造,使口岸站接运、换装、仓储能力大幅度提高。目前,满洲里站年接运能力达到2500万吨,绥芬河站达到1300万吨,二连站达到1000万吨,阿拉山口站达到1500万吨。各铁路口岸通行能力进一步增强。


    铁路口岸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口岸作业效率、改善口岸服务质量。2002年12月,铁道部与海关总署组成工作组,联合启了动铁路口岸信息平台建设。2005年6月,信息平台在满洲里、绥芬河、二连和阿拉山口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实现了铁路部门与海关间的联网互通、进口货物信息及海关执法信息的电子传输、信息共享、海关实时查询铁路口岸站运输信息等功能,缩短了车辆站停留时间,极大地提高了上述口岸站的作业效率。

    五、航空口岸开放国际航空运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对外开放机场数量不断增加。改革开放前,我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昆明、南宁、哈尔滨、乌鲁木齐等8个对外航空口岸,航线网络规模较小,我国民航仅开通了通往前苏联、朝鲜、巴基斯坦和法国等13个国家的12条国际航线。截止2008年8月,全国内地运输机场达147个,其中4E级机场26个,4D级机场38个,4C级以下机场83个.截止2008年9月底,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机场(航空口岸)59个, 其中允许外籍飞机进出境的机场47个,仅限于中国籍飞机进出境机场12个。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1个以上的航空口岸。
国际航空运输规模日益扩大。1978年国际航空运输总周转量仅为7450万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1万人,货邮运输量5262吨,通航里程5.5万公里。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全国航空口岸客货运输快速增长,旅客构成明显变化,定期航班货物运输总周转量、旅客周转量、货邮运输量、通航里程在国际民航组织各缔约国中的位次大幅上升。椐统计,2007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为365.3亿吨公里,世界排名由1978年的第31位上升至世界第2位;国际航线运输总周转量为130亿吨公里,世界排名由1978年的第37位上升至第10位。全民航在册运输飞机1134架,比1978年的98架净增1036架;截止2007年9月底,我国59个航空口岸的国际航空运输总周转量为13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692万人,货邮运输量117.3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175倍、153.8倍和222.9倍;分别年均增长19.5%、19%和20.5%。


    口岸航线网络日趋完善。2007年我国各航空口岸共有国际航线条数290条,比1978年的21条净增269条。目前全国16家航空公司自国内33个城市执行至48个国家106个城市的定期客货航线,每周计划执行客班1504班,货班214班;56个国家的103家外国航空公司自国外108个城市执行至我国29个城市的定期客货航线。航线网络通达至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六大洲。


    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稳步发展。截至2008年8月,内地共有通航香港的航空口岸56个,实际开航37个。内地11家航空公司(7家客运,4家货运)经营36个航点的54条地区客货航线;香港5家航空公司(4家客运,1家货运)经营23个航点的46条地区客货航线。内地共有通航澳门的航空口岸57个,实际开航点15个。内地5家公司经营7个航点的8条客货航线;澳门2家航空公司(1家固定翼公司,1家直升机公司)经营12个航点的17条客货航线。


    大陆与台湾两岸通航实现新突破。2003年开通“台湾春节包机”。2005年1月首次实现了双向对飞。2006年两岸春节包机进一步实现了“增开厦门航点”、“扩大旅客范围”等,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包机。2008年7月份,两岸包机周末化。目前,两岸共11家航空公司(大陆6家、台湾5家)执飞周末包机,进一步推动了两岸航空运输业务的发展。2008年11月,海协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率领大陆协商代表团赴台商谈,秉承平等协商、互利双赢的精神,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定》、《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等4 项重要协定(议),推动两岸“三通”真正实现。
北京、上海、广州三大航空枢纽建设稳步推进。2007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世界排名上升至第9位,上海浦东机场货物吞吐量世界排名上升至第5位,广州白云机场货物吞吐量世界排名上升至第30位。30年来,三大航空枢纽地位作用日益突出,航运枢纽建设稳步推进。


    航空口岸出入境手续进一步简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口岸各联检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航空口岸在旅客出入境手续简化、改进中转流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简化了旅客进出境申报和国际中转旅客查验手续;取消填写边防出入境登记卡;部分航空口岸已实现国内转国际行李直挂,中转联程业务更为方便、快捷。

    六、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动有效推动了和谐口岸建设

    口岸是跨部门、跨行业、多环节、多功能、联合运作、条块结合的有机运作体系,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加快推进文明口岸建设是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精神,决定在全国口岸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这一活动得到全国口岸系统及口岸相关单位、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先后涌现了一大批全国文明口岸、先进口岸和先进单位。1991年、1993年和1996年召开的全国文明口岸表彰会先后授予48个口岸为“文明口岸”称号;对96个共建文明口岸成绩显著授予了“先进口岸”称号;对158个结对、结片的先进单位给予了表彰。2007年12月,经中央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同意,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结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召开,组织开展全国口岸“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口岸之间增进了相互了解团结协作,全国口岸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口岸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口岸 的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口岸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有效推动了安全、文明、高效、和谐、廉洁的口岸建设。

    七、口岸事务国际合作开创新局面

    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通关及口岸事务等方面进行了多层面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国际合作机制,提高了双边口岸通关效能,深化了双边友好合作关系,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中俄口岸合作不断加强。通过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口岸工作组工作机制,中俄双方口岸有关部门着眼于有效监管、便利通关和促进区域经济贸易发展,建立了进出境车辆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和海关进出口货物信息预先交换机制,并就加快两国边境贸易综合体建设、简化人员货物出入境手续、加快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达成多项共识,进一步规范了两国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对进出境货物 、交通工具的监管。2008年10月,王岐山副总理率团参加在俄罗斯莫斯科市召开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第十二次会议,期间,中俄罗两国海关领导就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增设海关和口岸合作分委会、进一步推进海关和口岸合作等事项达成广泛共识。


    中哈合作稳步开展。近年来,通过中哈合作委员会口岸和海关分委会工作机制,中哈两国海关多次牵头召开由口岸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磋商统一了边境口岸工作(开、关闭)时间,并就建立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信息定期交换机制、扩建哈萨克斯坦多斯特克铁路口岸换装场地,对管道运输能源实施海关监管、推进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开展两国边境海关联合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第三国辐射超标废金属进入对方国家等方面达成多项共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进一步提高了两国边境口岸通行能力,促进了两国贸易发展和人员往来。2007年中哈两国边境地方政府签署了《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细则》,建立了中哈地方层面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为解决口岸通关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搭建了平台。2008年10月,温家宝总理率团参加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市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七次总理会议;期间,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领导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的见证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能源监管信息交换议定书》,中国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与哈萨克斯坦海关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尔布佐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监管委员会合作纲要(2009年―2001年)》。


    中蒙口岸合作积极推进。中蒙两国铁道部牵头建立口岸协定执行情况定期会晤和通报机制,研究解决口岸协定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吉林省与蒙古国就蒙古乔巴山至中国阿尔山铁路建设项目洽谈并签署了合作意向。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建立了双边口岸汽车运输例会制度。


    大陆与港澳口岸合作富有成效。深圳湾口岸“一地两检”模式已建成;粤(深)港两地重点合作建设的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已投入使用;珠海九州港至香港国际机场水上客运航线正式开通;横琴口岸新旅检楼建成后,粤澳双方恢复了口岸旅客通行。

中篇:口岸通关管理体制改革篇

    一、口岸管理机构普遍建立,口岸综合管理稳步实施

    改革开放前,我国口岸管理条块交叉,由各部门分头负责,口岸没有综合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口岸通关涉及到海关、边防、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船舶检验等多专业性管理部门,还需外贸管理、港口装卸、交通运输和服务等众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但上述检查、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通关管理过程中各自执行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相互之间业务交叉,管理范围和查验项目重复,口岸通关监管是各自为政,经常出现一些矛盾。外贸运输港口装卸效能低下,货物压船滞港、口岸服务较差甚至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口岸工作。早在1973年2月,由周恩来同志亲自修改后、经毛泽东、叶剑英、李先念同志圈阅同意,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口岸工作的情况和改进意见》(国发[1973]19号文件),对口岸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并提出“集中领导,积极协作,统一对外”的口岸工作原则。由于当时处在“文化大革命”的历史阶段,该文件的具体要求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国家经委曾就港口口岸工作组织过国内调研和国外考察,并向国务院提出了政策建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建立建全开放港口口岸领导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1978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港口口岸组织领导的通知》(国发[1978]245号),确定了港口口岸综合管理的方针,管理范围及形式。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国务院港口口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建委、外交部、交通部、外贸部、铁道部、公安部、卫生部、农林部、商业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由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郭洪涛任组长,在国家经委设立办公室,各沿海开放港口设立口岸办公室。


    明确了港口口岸工作的管辖范围。主要是:保卫国家主权和经济效益,对外轮进行管理;开展对外贸易,搞好港口业务;搞好团来往人员及船舶的服务、供应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等。并明确要求口岸边防、海关、港务监督、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船舶检验、外轮代理、外轮理货、装卸搬运、铁路运输、短途疏运、外轮燃料物料供应、外轮修理、外贸及援外物资的托运和提货,以及海员俱乐部、友谊商店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接受口岸领导机关的领导。


    制定了口岸管理工作职责。国务院港口口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港口口岸的具体方针、政策、任务和重大措施;督促口岸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方针、任务;对港口生产、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要求;处理各部门之间的纠纷,必要时作出决定;督促检查各港口口岸办公室的工作;交流港口口岸工作经验等。各沿海海港口口岸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港口口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往来的不断发展,口岸工作的地位及作用日趋重要,口岸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越来越需要加强。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领导的通知》(国发[1984]16号),将国务院港口领导小组改名为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原国家经委副主任郭洪涛同志改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同志担任;后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调整,邹家华同志、李岚清同志都曾直接领导过口岸工作。《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此后,口岸工作管理的范围由过去的港口口岸扩大到水运、陆路、航空口岸。沿海有关地方政府也相继建立健全了口岸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三)加强了口岸综合管理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国务院批转《港口口岸工作暂行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港口口岸工作有关职能。1980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由国务院港口口岸领导小组制订的《港口口岸工作暂行条例》(国发[1980]221号),发全国各地执行。该《条例》全文共七章、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港口口岸工作的对象、内容、方针任务;检查、监督、检验、业务经营、国际海员工作、财务外汇管理、组织领导(国家和地方口岸综合领导)等机构的职责,口岸通关配合以及协调、仲裁矛盾和争议的原则等内容。


    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口岸开放的行政法规,口岸开放和综合管理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85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明确了口岸的定义、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的具体划分、口岸的开放和关闭、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及其他口岸机构设立的有关要求、口岸开放的报批和验收程序、临时进出我国非开放区域的审批权限、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等内容;。至今仍然生效,对促进我国口岸对外开放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对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为了加强地方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1987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21号),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地方口岸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协调仲裁的原则和权利。为建立健全地方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做好地方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国务院法规清理时明确将此《通知》定为行政法规。

    (四)各地口岸综合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


    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存续的1978年至1993年期间,全国水陆空口岸所在地政府都建立健全了口岸管理委员会、口岸办公室。有的口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还直接兼任了口岸委(办)主任。改革开放以来,口岸综合管理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口岸从上至下逐步健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口岸综合管理工作的范围和职权,这对较好地理顺口岸单位之间工作关系、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发挥口岸综合效能、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逐步健全理顺口岸检查、监管、检验、检疫管理体系

    1978年之前,口岸通关监管工作涉及多家检查、查验机构,主要有边防、海关、港务监督、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食品检验、船舶检验等部门,这些单位既有中央建制的、又有地方建制和军方建制,没有形成独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之后,口岸检查、监管、检验、检疫管理管理体系和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完善。


    恢复海关全国垂直领导体制。1980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全国海建制收归中央统一管理,在1960年11月划归对外贸易部的海关管理局基础上,恢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业务。自此,全国各地海关机构改革归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其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设立由外贸部代管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1980年2月,国务院批准将外贸部商品检验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为外贸部代管的国家局;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作为总局的下属机构,接收总局和省级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1994年全国机构改革,国家商检总局升格为副部级的国家局,全国的商检机构实行统一的垂直管理体制。


    国家在重点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1980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设立在全国重点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所改为农业部直属单位,实行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1982年2月,农业部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该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对派驻全国各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设立交通部门管理的港务监督机构。1984年,交通部将各地港务监督机构从政企合一的港务局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水上安全监管机构――港务监督局,由交通部港监局垂直管理。


    调整、划转边防检查机构。1985年,全国承担边防检查、边境管理的部队从武警部队划出,归属公安部边防局管理,仍保持现役军人体制。


    组建口岸国家卫生检疫机构。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将全设立全国各重点口岸的卫生检疫机构划归卫生部垂直管理。同时,将全国口岸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划归口岸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明确水运口岸查验部门工作职责。1995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际航行航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国务院[1995]第175号令),进一步明确水运口岸港务监督、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职责,简化了船舶进出港口查验手续,提高了水运口岸通关效率。


    口岸专业性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修定了《海关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口岸专业性管理逐步步入法制轨道。

    三、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深圳口岸管理改革试点

    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大体可划分为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调查酝酿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自建立经济特区以来,深圳口岸建设得到高速发展,口岸的硬环境、基础设施具备了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口岸硬环境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口岸管理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要求愈来愈不适应,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是:一些查验部门业务交叉,重复检验、重复收费、查验环节多、方法落后,加重了进出口企业负担,影响了通关效率,降低了港口的竞争能力;部、省“一水两监”并存,行政管理关系不顺,不利于统一管理;少数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有损对外开放形象,等等。这些问题是存在制约了深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的需要。1993年初,深圳港务管理局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制约港口发展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李岚清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994年初,国务院决定组成深圳港口及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小组,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同志任组长,国家经贸委、交通部、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小组于当年2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对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置。

(二)第二阶段:局部改革和拟定总体方案阶段


    深圳港口体制改革是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起点,从港口起步,逐步拓展。1993年9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口岸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简化盐田港口岸查验手续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国口办字[1993]64号),该方案提出:国际船舶进港,查验单位一般不登轮检查;非疫区国际船舶,实施电讯检疫;转口集装箱,箱体无损、封志完好、情况正常的,不再开箱查验;进出口集装箱,可提前在内地报检报验。199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深圳陆运口岸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994]34号),试行集中报关、报验,一次抽样,联合检查流水作业,一条龙服务的检查检验办法;货运检查由4 次停车逐步改为2次停车报验;口岸各查验单位实行统一收费;在皇岗口岸开辟2条货运通道,实行24小时通关等措施。为了简化通关流程,1995年5月1日起,皇岗口岸卫检率先撤出查验通道,实行卫生检疫预申报签证办法。深圳海、陆口岸管理体制局部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在局部改革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拟定了《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者试点方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批准了该方案;199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项《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提出了改革目标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建立起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服务优良、管理科学、收费合理,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机制和政企分开,统一协调、平等竞争、高效运作的港口运营机制,以促进深圳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更好地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的作用。《试点方案》提出的改革的内容包括:理顺查验工作关系;边检人员职业化试点;改革卫检、动植检、商检管理体制,简化查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革口岸收费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约束机制;改革口岸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港监管理体制;改革引航管理体制;港口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放开港口对外开放服务市场等,共11个方面。《试点方案》是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蓝图和重要依据。

    (三)第三阶段:全面综合配套改革阶段


    1995年7月,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在深圳召开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李岚清同志到会作重要指示。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综合配套改革阶段。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深圳市各相关单位对《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1995年8月,国家口岸办公室制定了《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施计划》,就落实《试点方案》11项要求,制定了相应配套措施并进行明确分工,排出各项具体改革的时间进度表,每月召开一次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检查、协调例会。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将其作为全市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同时,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国家卫检局、国家动植检局、国家商检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多次到深圳,与深圳市有关部门和驻深查验单位一起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措施。1995年12月,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召开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检查落实会议,总结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改革的意见和安排。1996年6月,国务院领导听取了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强调指出,深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一个综合试验基地,在这里进行口岸改革试验,试验的最后结果,不是在这里终结了,还要向全国推广。截至1997年底,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相继出台了18项,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经过3年多的实践探索,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达到如下成效:
理顺、简化了口岸查验程序,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理顺了卫、动、商“三检”查验工作关系,为之后三家机构改革“三检合一”进行了有益探索;确立了“在口岸通道上,实行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卫检、动植检不在通道上设点,保留现场工作间,加强后续监管,与边检、海关配合把关”的口岸现场监管模式,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
改革口岸收费办法、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实行了中央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合并减少了卫、动、商“三检”的收费项目。例如卫检收费项目由75项合并为69项,动植检检疫项目收费由202项合并为142项,商检检验项目由90项合并为34项;部分项目实行集中收费,方便了企业和货主。


    边检人员职业化,为稳定队伍和提高业务素质创造良好条件。1997年8月,国务院批准实行北京等9城市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1997年12月,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组建,负责统一管辖辖区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检工作人员由过去的现役军人转为职业制人民警察,纳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管理。


    改革口岸行政管理机构,增强了协调监管力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深圳成立了深圳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口岸工作委员会、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口岸工作委员会和共青团深圳市委口岸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兼任口岸工委书记和口岸委主任,提高了口岸综合管理力度和协调层级。


    理顺了港口管理体制,港口运营效率逐步提高。成立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深圳港务局进入地方政府序列,深圳水域“一水两监”(港务、港监)的局面结束。建立了“统一管理、分头引航”的新体制,合并组建统一管理的深圳港引航站。引入竞争机制,港口服务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在放开国际船舶代理行业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广泛采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口岸监管水平。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各查验单位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纷纷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极大地提高了口岸监管水平与工作效率。

    四、1998年国家口岸管理机构职能调整后口岸查验机构调整进一步整合优化

    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精神,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后,口岸管理机构、查验机构设置及职能进一步整合、优化。


    国务院撤销了国家口岸办公室,口岸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地方口岸管理及职能发生较大变革。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决定将海关总署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口岸办公室撤消后,其口岸规划和审理职能划归海关总署承担,设立海关总署口岸规划办公室。


    卫检、动植检、商检“三检合一”,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决定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的职能;原由原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职能;原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级别为副部级,由海关总署管理。在全国组建了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边检职业化改革试点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等九城市顺利推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9个试点城市的陆路、水运、航空口岸边防检查站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制,实行由公安部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公安部牵头组建9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逐步建立了与职业化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勤务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加强了对职业化边防检查队伍的领导和管理。


    改革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交通部所属的港务监督局与船舶检验局职能整合组建海事局。依法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水上搜救,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对所有负责沿海、内河港口以及相关水域对外开放的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对全国二类口岸进行清理整顿,现有口岸资源进一步整合优化。曾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原二类口岸 作为国家审批的对外开放口岸的补充,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积极作用。截止1997年底,全国二类口岸总数已达350个。由于审批开放二类口岸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规范口岸管理,进一步提高口岸开放的综合利用水平,1998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决定对全国的二类口岸进行清理整顿。本着“实事求是、效益明显、布局合理、监管有效”的原则,经过2 年多的清理、整顿,截止2001年2月,国家共撤消二类口岸43个,合并布局不合理的二类口岸47个;另外,明确将65个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审批开放的内陆铁路、公路口岸不再作为二类口岸进行管理,一律按照开放口岸的后续监管、查验场所进行动作。2007年11月,根据《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要求,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原二类口岸处理工作进度的通知》(国岸发[2007]9号),对1998年全国清理整顿后尚存的原二类口岸处理工作予以明确。清理整顿后,全国开放口岸的数量明显减少,布局更为合理,口岸监管设施和监管条件得到改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五、口岸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口岸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为了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参与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同志明确提出“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要求。自此,口岸大通关建设正式启动并在全国逐步推开,依托科技手段和技术进步,电子口岸建设得到积极推进,口岸通关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口岸大通关建设建设成效显著


    2001年9月,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层面上成立由海关总署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和民航局等部门参与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口岸大通关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协调处理整体通关过程中各部门、单位间出现的问题,处理口岸突发事件。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的电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对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提出明确要求。2002年5月2,国务院8个部门在上海联合召开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时任国务委员吴仪同志到会讲话,进一步明确口岸大通关建设的方向,,要求全国口岸开始推行“政府牵头、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的通关制度。会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大通关建设快速推进。交通部在山东港口至韩国仁川的航线上进行携车旅行和汽车货物运输的试点研究。铁路部门对国家战略性物质的进出境采取便捷管理措施,大大缩短了车辆在口岸现场的换装时间和在站停留时间。商务部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框架下,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就推进双边口岸“一站式”通关模式进行研究、试点。民航部门加大中西部地区航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研究在主要航空口岸旅检通道实行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申报“三单合一”改革。
地方政府相继建立口岸大通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口岸区域合作交流。一方面,各地方政府特别是重点口岸所在地政府相继建立了大通关建设联络协调机制,其中,由省市分管领导担任大通关建设联络协调机制负责人的占90%以上;各地还纷纷研究、制定 、出台了本地区口岸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另一方面,各地加强了口岸大通关区域合作交流,整合区域口岸资源、优化通关环境,提升通行能力,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实行区域优势互补。2006年9月,“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建立了区域快捷通关协作机制,区域通关改革实施范围由“长三角”区域扩展到长江流域、沿海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2007年4 月,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分别与中部六省签订了《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与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合作框架协议》。上海等沿海省市与中部六省签订了《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跨区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7年7月,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口岸管理部门签署了《四省区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北方部分省级口岸部门共同签署了《北方地区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等区域合作协议。


    口岸管理模式和通关作业流程不断创新。近年来,口岸各部门在大通关建设中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口岸管理经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探索改革口岸作业流程,取得良好成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改变传统的集中在口岸办理货物通关的方式,实行“提前报验、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和港航部门同时跟进;全国口岸边防、海关、检验检疫、海事以及涉及通关程环节的单位都陆续推出了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边检部门开发了出入境证件联网鉴别系统工程,实现了多用户通过音频、视频异地同步显示证件图像功能,提高了边检工作效率和口岸防控能力;此外,边检在深圳罗湖、文绵渡、沙头角、深圳湾、福田、珠海拱北、横琴、九州口岸建设了自动检测通道,大大增强了口岸的通行能力。全国海关不断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在监管业务量大的重点口岸配置H986等大型查验技术装备,建立健全海关物流监控系统,积极推行无纸通关、便捷通关、预约通关等便捷通关措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等区域启动跨区域通关改革。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推进“三电工程”,电子报检、电子签证比例大幅提高,口岸与内地直通式电子报检工作逐步推进。海事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基本建成运转高效、内联外通、装备先进、适应海事管理工作要求的数字海事平台。有的重点口岸还建立了“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等口岸联合办公模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通力合作,在口岸旅检通道实施“一机两屏”模式和“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实现了部门资源共享,优化了口岸通关流程,加快了通关效率。


    口岸查验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加密切。2005年3月,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启动了关检合作机制。同年8月,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站部门在拱北口岸客车通道通过使用“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首次实现了统一平台、统一确认、统一放行。该系统日均验放车辆4000多辆次,平均通关时间为20多秒,比人工验放快10倍,电子车牌与指纹平均识别率在98%以上。

 

    (二)依托科技和技术手段和技术进步,电子口岸建设全面加强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及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统一,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推动下,海关总署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联合启动了“电子口岸”建设。电子口岸建设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中国电子口岸建设,即实现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大通关流程方面相关数据的共享和联网核查;二是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即地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将大通关核心流程及相关的物流商务服务程序逐步整合到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实现电子口岸建设全国“统一论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


    电子口岸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1998年至2001年,以实现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为主要目标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阶段;二是2002年至2005年,以在电子口岸平台上全面落实实现各地、相关部门联网为主要目标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建设阶段;三是自2005年召开全国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现场会,明确电子口岸建设内容和发展目标至今,各地迅速推进电子口岸新发展的阶段。期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口岸建设的基本内容、指导原则、确定了发展目标。


    目前,电子口岸已实现了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贸促会等11个部门和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以及13家商业银行联网。截至2008年10月,中国电子口岸入网企达47万家,开发运行上线项目共53个(其中跨部门应用项目16个,海关系统应用项目30个,基础和辅助项目7个)。电子口岸系统日处理电子单证数量达112万笔,电子口岸门户网站日点击率超过480万次。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全国共有43个地方人民政府(包括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个副省级以下口岸城市人民政府)与海关总署签署了《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备忘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地方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机制,各地开通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达35个,其中实体平台15个,虚拟平台20个,累计开发上线的应用项目达400多个。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累计投入电子口岸建设资金超过7亿多元,其中政府部门投入占80%。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物流业的发展,以简化进出口手续及单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整合优化口岸管理资源为目的的国际“单一窗口”管理模式,迅速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落实贸易便利化、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内容。从国务院提出的电子口岸建设基本内容、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看,电子口岸建设总体要求与国际“单一窗口”的建设目标一致,电子口岸建设取得的成绩为实现中国“单一窗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近年来口岸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成立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应对工作,实行公平统一的贸易原则,2001年4月,国务院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监督局合并,组建正部级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原属垂直管理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原地方管理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国家口岸管理部门恢复,地方口岸综合管理机构逐步恢复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口岸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口岸工作需要, 2005年5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将海关总署的口岸规划办公室更名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并赋予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等新的职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口岸工作的领导,绝大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设置了省级人民政府口岸综合管理部门。上海率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口岸领导小组,建立了直属市政府的正厅级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0月更名为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口岸工作。福建、浙江、海南等省整合口岸、海防、打私工作部门职能,成立了正厅级的省级口岸与打私、海防办公室;山东、四川、河南省设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口岸办公室,等等。目前,省级口岸综合管理机构设置逐步相对独立,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


    国务院各部门大力支持口岸工作。中央编办根据口岸发展需要,为新开口岸、扩大开放和老口岸做好配编增编工作,2005年该办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摸清了口岸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发展改革委设立口岸专项基金,每年安排近亿元用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每年安排数亿元用于边境口岸建设;同时,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追加有关查验部门的经费预算等,有力的支持了口岸工作。

下篇:经验总结暨工作展望篇

    一、基本经验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是口岸事业壮大发展的思想保证


    一切从口岸开放和通关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口岸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着眼点,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断深化对口岸管理规律的认识,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才能推动口岸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才能推动口岸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口岸的机构设置、通关模式、通关效率等与国际发达口岸相比仍有差距。只有把改革创新作为口岸工作的发展动力,明确目标、找准问题、分析难点、研究对策,切实推动口岸通关管理体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才能适应形势要求,永葆口岸蓬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三)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才能实现口岸共赢发展


    口岸工作涉及多层面、多部门,既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又关系到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口岸各门门间的团结协作,是口岸顺利高效运营的重要保证。在口岸开放和通关体制改革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口岸 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既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增强口岸工作整体效能出发,又要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与支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才能实现口岸工作的共赢共发展。           

    (四)坚持口岸安全、畅通、廉洁,才能营造和谐、高效文明的口岸通关环境


    口岸是对外交往的门户和窗口,口岸事无小事。只有坚持把“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服务优良、管理科学、和谐高效”的原则贯穿于口岸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口岸安全、畅通、廉洁,才能营造文明、高效、和谐的口岸通关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的理念,才能实现口岸资源和通关管理流程的整合、优化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着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效益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整合现有口岸资源和通关管理流程,才能不断优化口岸布局和通关程序。

    二、工作展望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口岸工作全局,以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落实《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为主题,以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为目标,规范口岸管理,强化口岸综合协调,进一步优化口岸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口岸法制建设和口岸“大通关”建设,增强口岸整体运营效能,为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供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

    (一)规范口岸管理,优化口岸资源配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口岸基础工作,认真抓好年度口岸开放审理等工作。加大口岸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启动口岸开放、关闭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口岸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原二类口岸处理与整合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在科学规划拟开放口岸的同时,重点管好、用好已开放口岸,充分发挥现有口岸资源效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和推动口岸各查验单位对查验监管手段及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完善升级、推广运用及配套建设。

    (二)加强对地方口岸工作的指导,推进口岸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口岸管理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口岸工作指导;大力加强口岸法制建设,抓好口岸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口岸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修改和制定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三)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加强对口岸大通关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和完善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全力推动各地口岸大通关建设。积极推动电子口岸建设,逐步完善全国地方口岸管理部门网络系统和电子口岸信息沟通机制,加大数据交换和共享力度,扩大联网儿信息共享范围,促进各电子口岸互联互通,不断优化电子口岸服务。

    (四)广泛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提升和谐口岸形象


    指导地方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口岸各部门开展共建文明口岸和廉政共建活动,提高口岸文明程度,提升口岸综合竞争力,建设廉洁、高效、文明、和谐口岸。

    (五)积极推进口岸国际合作,合力打造口岸共赢局面


    以开放和战略眼光,积极开展口岸国际合作,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与交流,推进边境口岸合作事务的协调解决,创造睦邻友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互惠互利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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