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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质量工作与经济腾飞的几点思考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黄晓华       

今年9月是全国第23个“质量月”,在年初国务院审议通过《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大背景下,今年的“质量月”活动赋予更加丰富的内涵,质量工作据此有了更高、更具体的目标要求。早在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给予经费、设备、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7年来对海南质量兴省活动支持了上亿元的设备和经费。

古往今来,质量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从政府到百姓,几乎每天都要与质量打交道。质量问题是非常广泛而又现实的问题,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形象。同时,抓质量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实现质量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就质量工作如何“想明白”、“说明白”、“做明白”,更好地促进经济腾飞,谈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转变监管理念抓质量,加强监管思路研究,将质量监管重点“想明白”

当今世界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产品更新换代层出不穷,传统三大产业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产业融合、新兴产业崛起,无疑对“抓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近年来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断,从多宝鱼孔雀石绿、红心鸭蛋、三鹿奶粉、甲醛啤酒到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锦湖轮胎、工业明胶、问题蜜饯等不一枚举,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暴露出日趋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炒作,消费者强烈不满,继而政府公信力动摇,导致全社会的质量危机。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质量问题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缺乏诚信和道德的问题。当前因掺杂使假造假和非法进出口的人为主观恶意行为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因生产装备、工艺技术、材料质量和劳动力素质等正常生产要素缺陷带来的质量水平不高的问题。行业性制假售劣之风愈演愈烈,“科技兴假”的行业潜规则已大大超越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约束范围,有的简直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粗略估算每年因假冒伪劣产品带来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以上。

也就是说,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是生产经营者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丧失、主观恶意违法行为暴涨,国家法律制裁力度不够、政府监管措施不当、监管手段和水平落后。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质量安全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能满足国际竞争的需要。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还十分严峻,今年上半年全国“12365”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达3万多件,质检系统查处质量违法大案要案数量居高不下,仅今年上半年查处的大案要案就有988起。就海南进出口产品而言,近年来虽然没有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但质量违法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不容忽视。今年1-8月,海南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批次不合格率达2.24%,同比上升了0.55个百分点,其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批次不合格率达5.22%,同比上升了1.28个百分点,出口货物遭受退运22批。

因此,我们要针对这个突出问题和矛盾转变产品质量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切实督促企业将社会责任观念全面融入企业经营决策,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二、运用战略思维抓质量,加强“质量强国”战略宣传,将质量工作“说明白”

我们要站在国家战略思维的高度看质量,用战略的眼光看质量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在消费者、企业、政府及监管部门三者之间就如何认识质量、如何抓好质量、如何体现抓质量的成效等方面形成共识,并融入发展的理念之中。一方面,要在我们管质量的部门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观念,树立“以改革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以制度落实提升工作质量、以作风建设提升队伍质量”的工作理念,自觉地担负起维护质量安全、建设质量强国的重任,尤其要开展质量分析,善于发现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风险,排查质量隐患,及时报告质量形势和状况,向决策层和企业“说明白”。另一方面,要以推动决策者更加重视质量负总责、强化进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为重点,提升质量文化,普遍开展质量安全的宣传、报告和引导,广泛进行群众性质量活动,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崇尚质量、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的全民重视、全民把关、全民严守的质量工作环境。

三、完善体制机制抓质量,加强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质量管理“做明白”

目前,我们“抓质量”工作已有良好的基础。我国质量宏观管理和监管制度已初步建立,逐步形成了生产许可、注册备案、认证认可、检验检疫、安全监察、监督抽查、缺陷召回等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初步建立了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8部法律为基础,包括认证认可条例等12部行政法规、231件部门规章、1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百余件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的质量法律体系。

我们要结合质量宏观管理要求,探索建立制度化的质量管理措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帮助企业建立国际标准化基地,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市场要求。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加快质量法制和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推进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建设,建立并实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掀起“问责”风暴,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守信与违法的分界线。

对此,一方面要重典治乱,加强高层次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设,重点修正和加强违法责任条款,清晰界定责任主体,加重法律制裁量度,切实重拳出击,运用法律武器震慑违法行为,用“依法治国”的猛药治疗重症;另一方面要加强源头治理,着力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和淘汰出局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坚决不予准入,对已准入的产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产品要毫不留情地淘汰出局,彻底改变以往“在准入上放宽条件”、“在监管上流于形式”、“在处理上心慈手软”的不力状态。

我们要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强化监管,严格质量执法。要强化备案注册、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市场准入手段,强化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监管,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管理、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等风险管理机制,强化产品状况分析,加快构建以检验检疫覆盖率、不合格检出率、证单差错率以及执法差错率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考核机制。同时,要大力推进质检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实验室能力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重点产品关键检测技术研发,尤其要按照国际市场的风险要求,对涉及要害的检验项目实施“关口”严格检验和标识管理,努力解决“检不了、检不全、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等问题。在质量监管各项工作中,对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动植物安全的、涉及到环境生态保护的产品要管好管严,要重点关注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尤其要注重通过科学监管模式推进抓质量工作手段的创新,增强质量监管效能。

质量管理的关键还在于各职能监管部门参与、控制和监督各环节,最终形成抓质量的合力,推进质量工作有新的突破。质检内部需要合作,对外更需要协作联动。我们要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充分联系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和口岸监管部门,探索建立大质量管理机制,研究实施大窗口服务机制,利用各层次的质量工作合作机制,共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管理效能,推进辖区抓质量软环境的全面提升。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面凝聚合力、通力协作,形成无缝隙的质量监管链条,不断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从而推动形成政府主管、企业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推进质量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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