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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应使用合格出口包装
      

 

  3月2日装运出口的100出口企业往往把注意力放在产品质量、内包装装潢等方面,对外包装的质量和要求不以为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厦门某公司原定3月2日装运出口的100多箱油墨,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拟装船启运,但交货期足足后延了一个月。据介绍,这批货物虽少,但因为缺乏可以提供其包装性能的重要证书­――包装性能检验合格的有效证明而被拒绝出口,由检验检疫部门重新实施“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出口商品包装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从四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出口货物包装必须向持有包装质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买。出口货物绝大部分都需进行长途国际运输,包装质量直接影响到交货质量和运输安全,特别是危险品出口,包装上的一丝不慎,都可能酿成大祸。其中,列入联合国危险品名录的出口危险品必须使用由获得出口危险品包装质量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危险品包装。目前厦门获得包装质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有68家。企业购买时一定要认明获证企业。二是购买出口包装时一定要向厂家索取合格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全国通用)。只有凭着合格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才能申请报检、通关。危险品则要凭合格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当地检验检疫局报检及申请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经鉴定合格,凭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全国通用)向相关口岸单位(海事局、港务局等)办理通关手续。三是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具有时效性。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各不相同,像瓦楞纸箱和编织袋的有效期为18个月,木质容器的有效期为10个月等,出口企业要注意在有效期内使用。四是包装性能检验具有属地原则。包装性能检验、鉴定必须要在货物生产地进行。只有凭生产地的包装检验检疫结果单(全国通用),危险品凭生产地检验检疫局的鉴定结果单(全国通用),货物才能在产地外的其它口岸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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