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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出台新《外贸法》配套措施
      
  为帮助企业、个人尽快在我市开展进出口业务,市贸工局昨天与工商、海关、国税、外管等部门进行了首次协商,积极建立顺畅操作流程。记者获悉,目前海关已发出有关公告,规定取得商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手续,即可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大大简化,三个工作日可完成。其他部门的有关配套措施也有望出台。

  据介绍,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的,可到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原来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须经三级审批,现在则可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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