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与检验检疫、环保部门联系,争取获得明确可靠的鉴定结论,为立案寻找法律依据;
二是主动与境外公司取得联系,为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打开局面;
三是始终坚持“贴近海关监管现场打击走私”的指导思想,强化正面监管;
四是推进综合治理,加大对打击固体废物走私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