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检验检疫局对厦门某公司申请备案的5种干电池作出不予备案和出口的决定。该局提醒出口生产企业,不要盲目迎合国外客商要求,进行虚假汞含量标注。
按有关检验监管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池进出口,每年须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产品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汞含量检测,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此次,厦门某公司将19种型号的干电池样品送交厦门检验检疫局进行检测,经厦门局实验室检测,有5种型号的电池汞含量高于其标注的“无汞”标准,实际为低汞产品,汞含量检测不合格。
经厦门检验检疫局的进一步了解发现,汞含量检测的似无还有现象,根源在于出口企业盲目迎合国外客商要求。作为电池出口的大户,该企业自有品牌出口只占少量,七成以上的产品都是国外公司的定牌产品。定牌产品的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使用原材料、产品标注等均由双方协议规定。部分客商从商业利益出发,要求厂商把低汞产品标识为0%MERCURY或NO MERCURY ADDED(零汞或无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