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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处理首起不服海关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
广东分署处理首起不服海关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汕头经济特区东法拔兰地有限公司不服汕头海关缉私局《刑事确认书》的《赔偿复议申请书》,向广东分署请求撤销《刑事确认书》,并要求作出国家赔偿。分署已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参照检察、公安系统相关规定,对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而不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并告知申请人应向总署缉私局提出上述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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