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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综治会议要求建立五种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定期上报机制。口岸各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坚持每周一报口岸办,周二集中汇总上报,对未按时上报或隐报、漏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二)下访排调机制。单位领导要坚持下访职工,记好下访日志和民情笔记,发现矛盾纠纷,就地予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排调例会机制。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例会,分析评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四)领导包案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苗头隐患以及上访老户等问题,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员、定办结时限,一抓到底,严防矛盾扩大或矛盾激化。(五)源头预防机制。抓决策源头,尽量减少因决策失误或群众不理解引发的矛盾纠纷;抓热点源头,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教育源头,倡导文明言行,弘扬社会正气;抓依法调处,建立严密应急处置预案,对处理群众性事件的方法、程序、措施及处置纪律要作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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