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广东分署“开门议政”
8月27日,海关总署驻广东分署召集广东省总商会等8家单位,就“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海关总署规章草案)”听取广东企业界的修改意见。广东分署表示,实行“开门议政”,提高公众参与海关立法议政的程度,将作为今后海关改进行政立法方法的重要方向。
行政立法公开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海关实行“开门立法”就是贯彻《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在涉及海关通关、税收、稽查、案件查办等对企业利益影响较大的立法项目上,多听取企业界的意见,必要时还将进行立法听证,千方百计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不断提高海关立法的社会认可程度。
“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规章草案)”是海关为了规范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向海关提出申诉的案件”而专门起草的,是相对人在复议、诉讼之外的又一条权利救济渠道,会上受到与会代表的普遍欢迎。
企业界代表表示,海关行政立法对企业有着十分具体、直接的影响,较之于海关其他工作更能深刻而长远地影响企业权益,认为海关实行“开门议政”,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有利于海关建章立制时吸收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海关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