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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设施保安规则》 5日起烟台港凭证入港
      
  为履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自9月5日起,烟台港对所有进入港口的人员和机动车辆实行凭证入港制度。按照规定,进入港口的人员和机动车辆,均须凭烟台港公安局制发的入港证入港。此前办理的各种入港证件同时作废。上级机关、口岸查验等部门人员和车辆,因公需要,可凭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入港。在港船舶船员,凭船员证等有效证件入港。上述入港的所有人员和机动车,凡与客运生产无关者,禁止进入客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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