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抑制进出口环节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活动,各口岸海关将查处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作为海关执法工作的重点。尽管相关法规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承担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境的主要义务,但海关在不影响合法贸易通关便利的前提下,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效率。到目前为止,90%以上的侵权案件都是由海关发现并予以主动查处。
自1994年9月我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4000余起,案值6亿多元人民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自2001年以来,全国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数量以30%的速度递增。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