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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规范化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进入2004年以来,青岛海事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倡导的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注重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今年是山东省法院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年”,青岛海事法院领导从年初就对本次活动的深入开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第一抓宣传教育,分别在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大会上多次强调了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要求大家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第二抓制度落实,全院各部门依照院里的统一安排,分阶段进行评查、分析,制定并完善多项制度,并形成“院领导靠上抓,中层领导具体抓,人人落实,个个贯彻”的生动局面。全院各项工作在规范化中有了明显发展,案件质量也在监督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中有了明显提高。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青岛海事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全院审判质量,根据2003年及2004年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六个机制”管理的精神,本院从实际出发,于2004年年初制定了《审判案件、执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上诉案件移送前审查制度》、《改判、发挥重审案件逐案分析管理制度》等三项重要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的不同内容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制度实施和案件的评查。从2004年3月30日开始实施上述制度直至7月9日,审判监督庭已对业务庭报送的各类案件共计446件进行了评查。评查内容包括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及实体问题近30项,几乎涵盖了每个案件的全过程。在制度的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审判监督庭的法官严格执行制度和评查标准,对评查的结果实行一案两表,案件存放一表,审监庭存档一表,并就评查出的问题及时与审判庭或有关法官交流,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直至7月9日,审判监督庭就案件评查结果已出《情况通报》两期,详细分析了评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对各庭工作做了总体评价。各审判庭针对被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组织审判人员认真改进,收效很大。经过半年多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案件质量在各个环节上均有了明显改进,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今年上半年青岛海事法院审结案件1024件中,无一上访案件;申诉案件3件,因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后,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案件42件,二审审结案件维持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随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青岛海事法院各项工作将会有更大发展,案件审判质量也将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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