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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关反映新《外贸法》实施过程中个人从事外贸存在三大难点
      

7月1日新《外贸法》实施,给多年来希望从事外贸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敞开了大门。但面对这一此前被寄予厚望的法律上的突破,个体工商户们的反应却较为平淡。据张家港海关反映,新《外贸法》实施一月来,至今未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至该关注册,据了解,个人申请外贸经营权,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登记注册难。新《外贸法》看似对个人从事外贸的“松绑”,但如果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的配套,目前还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就海关来说,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就个人从事外贸时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及进出口货物时办理报关手续如何操作作出规定。二、对外开证结汇难。由于个人对外从事外贸业务,存在如何进行外汇结算等实际困难,另外由于个人外贸风险较大,对于银行来说,往往不愿意开出中远期信用证,个人从事外贸只能通过T/T或者现汇结算,从而制约了个人从事外贸的发展。三、开展经营难。由于个人从事外贸承担无限责任,想得到固定的对外商业渠道的认可,也需要一个过程,寻找一个合适的合作伙伴也不容易。

    据了解,目前张家港地区的个人外贸一般都依托于公司的名义之下,为国际客户和国内厂家牵线搭桥,提供国际贸易中介服务,即相当于国际客户在国内的采购代理。从实际操作看,这部分人自己作订单,之前可聘请外贸代理做进出口业务,根本没必要独立申请外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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