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宁波试行区港联动
8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宁波、青岛、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等7个保税区进行区港联动试点,这是继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之后的第二批区港联动试点。这些试点区域将统筹利用保税区和港区土地进行封闭围网,开辟保税区的物流园区。其中,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位于宁波港北仓港区集装箱码头后方,规划面积为0.95平方公里。保税物流园将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园区将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