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照这个规定,加上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我省企业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兴办境外企业,包括通过新设、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在境外设立企业等,核准手续基本可以在省里进行。
近年来,我国对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正不断简化,但对于投资企业来说,还比较复杂。比如项目分贸易、非贸易和境外加工贸易等,而不同类型企业又有不同规定。以境外加工贸易类企业为例,总投资超过300万美元就必须报国家商务部审批。新规定指出,今后,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主要针对投资国或者地区的投资环境、安全状况、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等。
操作时,由企业提出申请,省外经贸厅收到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省外经贸厅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具体说,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获得批准后,可以凭省外经贸厅代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据悉,商务部此次委托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国家有亚洲38国、欧洲37国、非洲42国、美洲14国和大洋洲4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