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最引人注目的是,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同时个人也可以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但个人外贸政策放开头两个月,并没有出现“井喷”现象。新《外贸法》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后进入第三个月,个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个案才开始浮出水面。9月7日,广州市芳村区水秀蔬果商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申请顺利获得广州海关批准,从而具备了从事货物进出口活动的资格。专家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近年来国家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不断放开,从事对外贸易的门槛逐步降低,相当多的个人通过组建私营企业的方式早已加入到对外贸易中来,私营企业在深圳口岸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已从2000年的0.6%增加到今年前3季度的8.6%。另一方面外贸经营需要较充足的资金和稳定的营销渠道,而这也需要时间的积累。
记者昨日从广东境内各海关了解到的情况的确如此,虽然7、8两月广东都无个人进出口业务发生,但新法实施以来广州、深圳、黄埔等海关已办理了多家个体工商户在海关的注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