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港联动试点方案已经完成,并已由市政府转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国家海关总署。这是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宁波区港联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宁波市区港联动试点于今年8月16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准。区港联动试点不仅对推进宁波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提升宁波港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宁波市建设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国际物流枢纽和浙江省综合物流中心城市将产生极大的推进作用。获批3个多月来,宁波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区港联动试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锣密鼓地推进试点筹备工作,按自由港(保税港)目标超前设计和规划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并提出了把宁波港四期集装箱码头4个泊位划入首期区港联动试点范围的设想,得到了海关总署有关领导的赞同。下一步,宁波市区港联动试点将抓紧隔离设施和海关监管设施建设,争取于明年6月底前通过封关验收,并正式运作。
根据目前提出的试点方案,宁波市区港联动总体规划分两期进行,首期试点区域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规划面积0.95平方公里,东到经五路,南到穿山大道,西到沿江路,北到纬一路和集装箱码头泊位。这一园区内计划设置集装箱转运区、国际中转区、国际采购区、国际配送区、查验区、商务调度区等功能区块,由保税区管委会进行统一管理,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进行开发建设。二期发展区域计划位于首期试点区域以外的宁波港四期港区、穿山大道以南区块及周边可利用地块,由保税区和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