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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内地从香港进口关税为零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目前已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内地对原产于香港的进口货物,分批实行零关税。

  第一批已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货物实行零关税;第二批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对713个税目(其中,现有产品529个税目,拟生产产品184个税目)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据海关统计,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内地给予优惠进口的货物逐季增加,香港受惠领域逐渐扩大。第一季度经内地口岸实际验放的香港CEPA项下货物总值为1.7亿港元,第二季度为2亿港元,第三季度为2.8亿港元,累计实际进口额为6.5亿港元,免征关税4446.8万元人民币。CEPA实施后,香港制造业不断回迁,外来投资额逐渐增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35个税目石化通用机械明年起实行零关税

  从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已对原产于香港的43个税目机械产品实行零关税,其中石化通用机械有3个税目: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器零件、其他印刷机和未列名阀门。

  按照《补充协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原产于香港的35个税目石化通用机械(其中,现有产品23个税目,拟生产产品12个税目)实行零关税(产品清单与原产地标准见右表)。

  在现有产品中,制冷压缩机及零件有8个税目,过滤和净化机器及零件有6个税目,石油钻机及零件有3个税目,橡胶塑料加工机械有3个税目,混凝土泵和液体泵零件有2个税目,印刷机零件有1个税目。

  拟生产产品中,工业用除尘器及其他过滤、净化装置有6个税目,制氧机及其他空分设备有3个税目,热交换装置、车辆用空调器、龙头和旋塞各有1个税目。

  对香港拟生产的产品,申请企业在正式投产后,经香港工业贸易署和海关核查,由香港工业贸易署通知商务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内地即根据香港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该项产品零关税进口。

  内地进口的机械产品,必须具备在香港进行实质性生产加工的条件。经双方商定,机械产品的香港原产地标准:一是在香港境内进行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并在加工后装配、构成货物基本特征的;二是在香港加工,增值30%及以上,即在香港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比值应≥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完成,如表中的混凝土泵、制冷用压缩机、制氧机、热交换装置、橡胶塑料加工机械等;三是税号改变,指香港进口材料经加工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并且不再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任何改变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如表中的石油钻机及零件、工业用除尘器及其他过滤净化装置、空调器零件、液体泵零件等。

  把握商机,利用香港降低进口成本

  明年起,从香港进口的部分产品实行零关税后,国内企业应把握商机,充分利用从香港的进口渠道,对一些原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机械产品、零部件、配套件,在质量相同、价格合理的条件下,尽量从香港进口,这样不仅可使进口产品价格降低,而且由于运输距离短,可节省运输费用,进一步降低进口成本。例如,2003年,我国从国外进口热交换装置2.43亿美元、石油或天然气钻机零件8011万美元、液体泵零件1.84亿美元、内燃发动机燃油过滤器4429万美元、内燃发动机进气过滤器3957万美元,今后内地企业完全可考虑选用在香港生产的,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可满足要求的产品。

  另外,有关外贸公司可以从中开展经营服务,充分利用这一商机,满足国内用户的需要。

  关注可能对内地企业产生的影响从香港进口的部分产品实行零关税后,有可能给内地一些相关企业的生产、销售造成一定冲击。2004年签署的协议规定,如某项产品进口激增,并对一方同类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该方可在通知对方后临时性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另一方要求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因此,内地企业要注意观察,如发现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另外,内地企业要对香港石化通用机械行业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价格等进行分析研究,开展交流合作,对可能影响国内企业发展的产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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