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批复《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汇管理试点办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颁布《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后,中央部委向该中心颁布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
记者获悉,《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中心内企业不必进行外汇核销;二是货物进出中心,中心外企业可与中心内企业进行外汇收付结算,也可直接与境外进行收付结算;三是首先在江苏范围试点,对中心外上下游企业通过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进行交易的,可在中心外直接进行外汇结算;四是放宽对中心内企业购汇的限制。
今后,当地企业在操作保税物流中心业务时,从收付外汇、结汇、购汇到核销等都将获得更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