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是根据海关总署加强海关信用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文件而作出的。海关总署于今年2月2日印发了“特急通知”―――《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规程(试行)》。
据悉,目前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可被评定为“红名单”企业。条件包括:上一年度进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中、西部地区为300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已通过海关稽查;从评定年度起,前三年未因走私违规行为受过处罚,且无拖欠海关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情事;从评定年度起,前三年在各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海关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另悉,未实行分类管理的企业不参加“红名单”企业评定。
同时,部分过关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包括被判走私罪并生效,且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在上一年度内作出的,或者因走私行为被海关在上一年度内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生效,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事;或虽有复议、诉讼但维持原决定,且最终法律文书在上一年度内作出并生效的。只要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之一,将被海关评定为“黑名单”企业。
据悉,海关对“红名单”企业给予所有按规定可享受的通关便利措施,对“黑名单”企业调整为D类管理,但企业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经按照海关相关管理办法调整过管理类别或管理措施的除外。
目前,泉州海关对辖区企业的红黑名单评定调查摸底还在进行中。据透露,目前泉州还未有企业被初步评定在“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