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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国检局和保税区外服中心联合召开《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
      

3月7日下午,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和保税区外服中心联合在保税区长江大厦召开《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保税区管委会领导、保税区企业管理部门、保税区生产型企业、仓储企业和物流企业和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业务科室共11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江苏检验检疫局法综处刘秀芳副处长和保税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保税区外商服务中心主任季国贤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樊惠良副局长宣贯了《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保税区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区域,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相对于非保税区有其复杂性的一面,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监管要求。而且长久以来,检验检疫在保税区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税区和检验检疫的互动发展。随着入世的深入,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逐步转型,检验检疫在保税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显得非常必要。《办法》的出台正是迎合了这一发展要求,使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能与保税区经济政策相融合,以加强和规范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促进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共分6章34条,既考虑到了保税区复杂性的一面,又兼顾了给予保税区适当的优惠政策,从大的方面对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给予了规范。其主要内容有:界定了保税区检验检疫的主体;明确了检验检疫原则;给予了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优惠规定;强调了对出入境加工、储存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管;强调了对保税区的疫情监测和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后续监管;指出了检疫审批手续和预包装食品、化装品标签审核的控制环节;指出了设立保税区检验检疫查验场地和熏蒸、消毒场所应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要求;明确了转口应检物和区内销售、转移应检物检验检疫的一般优惠规定;指出保税区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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