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日,锦州海事局召开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实施动员会议,颁布了锦州海事局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锦州辖区水域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往的海事监管理念和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港口发展和海事监管的需要。本次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将局机关业务部门与港口海事处的业务进行整合,实现监管业务上的合一体制。变过去的按业务种类设置机构为现在的按动静管理内容分别设置机构。二是实行“监管业务上的合一体制和动静分开”的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海事业务科作为局综合业务部门,负责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违法案件处理、辖区安全形势分析等相对静态的海事监管事项,对政务中心和巡查执法大队有综合指导职能。
通过以上的机构整合与职能调整,海事局各部门的各项业务实现了以新的海事执法程序进行链接。实行新的海事执法监管模式后,它们将形成对辖区内危险品码头和危险品船舶的重点监管;对笔架山旅游船进行动态监管;对港口作业的拖轮、工作船、施工船舶等实行定期签证等新的监管方式。从而达到实现监管的科学化,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整体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