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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办法
      

为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从今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与1999年国家原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进境水果存放场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应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具备除害处理条件。对于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水果,则特别提出要以集装箱运输,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

新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更有力地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要求进境水果符合国际标准也表明,随着我国进出口水果商与国外商家签订越来越多的双边协定,遵守国际标准显得日益重要,新管理办法的条文使我国的水果检验检疫更加符合国际惯例。这些条款增加了检验检疫的透明度,增加了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进入的成本,同时鼓励了水果进口商从正常渠道进口,规范并促进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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