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青岛市政府提出的港口“环境建设年”的号召,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落实到口岸边防检查具体工作中,为“大通关”和港口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措施。
一、继续实行船前预检和集装箱电子报检制度,进一步简化船舶出入境检查、办证、出境船体检查等手续,裁减不必要的申报事项,为提高通关速度赢得时间。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口岸办组织召开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港零待时工作办法》讨论会精神,积极推行船舶在港“零待时”服务,力争实现船舶到港即可作业,作业完毕即可离港。
三、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分星期天、节假日,“全天候”受理边防检查业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四、进一步修订完善边防远洋航线“绿色通道”礼遇办法,继续深入开展边防远洋航线“绿色通道”礼遇活动。
五、在市政府和有关港航单位资金支持下,按照“论证―试验―修正―完善”的思路,积极推行“电子门警”系统,逐步建立“码头巡查、电子门警验证、闭路电视监控、处突分队快速出警”相结合的船舶监管模式。
六、加大软件系统开发力度,进一步完善站网络监控指挥、船舶船员管理、集装箱报检系统,提高边检勤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
七、继续实行“船舶在港零待时、手续办理零等候、法律服务零距离、日常业务零差错、热情服务零争执、保证安全零案件、规范执法零投诉”的“零目标” 服务举措。
八、加强执法质量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上,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部、省、站三级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
九、坚持把关与服务并举,认真履行对外公开承诺,严格落实“24小时真情服务、手续回执、首问负责、警务公开、证件手续限时办结”等便民服务措施。
十、深入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巩固和加强警政警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不断深化口岸共建工作的内容和领域,共同谱写“与时俱进、共固长城”的时代新篇章。
十一、突出加强对集装箱和中远船舶的管理,继续推行集装箱“客户人、码头、船舶和边防检查站”的“四方负责制”,确保对集装箱检查的全方位、立体式。
十二、加强与海关、港监、卫检等口岸查验单位以及港务局等相关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建立资源共享的口岸信息平台,构筑海防一体化防控网络。
十三、加强对登轮人员的管理。经常性深入港区发放反偷渡宣传单、进行登轮管理和反偷渡宣传教育,并严格落实对登外轮单位和集装箱出口报检单位的登记注册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