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日召开的“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座谈会”上,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各省(区)打私办、海关缉私局和有关省区的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人建议,在泛珠三角区域的框架内,构建6项基本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反走私情况与经验交流制度、建立情报信息交换机制、建立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的配合机制。
会议讨论确定,参加反走私合作单位初定为:目前设有政府打击走私牵头部门的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湖南六省区政府打私办及省区内海关缉私部门;目前没有设立政府打击走私牵头部门的四川、贵州、江西三省的海关、公安、工商部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缉私部门。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打私办主任罗欧介绍,广东省打私部门正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草拟《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争取6月份在由全国打私办于广东召开的全国首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论坛上签署协议,正式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
罗欧说,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是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合缉私力量、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等都有重大促进作用,有利于维护区域市场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