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检验检疫局获悉,自4月29日起,中泰两国将全面执行《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和《泰国热带水果输华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为更好地执行《议定书》的相关工作要求,云南检验检疫局将采取六项措施保证安全。一、按照大贸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泰水果检验检疫,对出入境水果检验检疫等同对待;二、对云南省本地的果园基地备案,加强对陕西、四川等省外产水果在云南边贸口岸出口报检管理;三、严格按照双边检验检疫机关商定的标准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检测标准,执行农药及化学残留检测;四、凡经输入国检验检疫机关查验发现带有枝叶土壤,或双边关注的有害生物,将视情况进行销毁、退运、转口或除害处理,发现农药和化学残留超标的实施销毁、退运或转口处理;五、涉及到中泰果蔬贸易的西双版纳、勐腊、思茅局将加强沟通,形成协调机制;六、检验检疫部门将与海关、边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