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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未被充分享受
      
    原因主要在于进口商对此项政策了解甚少

  据上海海关有关人员介绍,一季度上海口岸共进口可以享受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达7300余万美元,但其中只有1.6%的货物进口时进口商提交了原产地证书,享受了特惠税率。

  为扩大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对贝宁、布隆迪、赞比亚等非洲2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输华产品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对涉及水产品、农产品、药材、石材石料、矿产品、皮革、钻石等十多个大类的190种商品免征关税,其中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的关税由35%降至零。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三个月,效应尚未显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进口商对此项政策了解甚少:或是不清楚哪些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税率,或是不知道如何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或是提供的原产地证书与备案格式不符、缺少出口国海关签章等等,尤其是部分非洲内陆国家的地理位置客观上决定了其出运货物必须经过毗邻的港口国家,进口商无法提供根据此项政策“直接运输规则”的规定所必须提交的联运提单及相关证明等文件和单证,使得许多来自于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国且属于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范围的商品未享受到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为保证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上海海关将与经贸部门进一步密切协作,共同加大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宣传力度,主动引导进口商依法享受有关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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