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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关长联席例会”推动《十项措施》的实施
      

2月下旬,经海关总署批准,首次“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关长联席例会”在广东召开,研究推动《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的实施,从而正式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地16个直属海关的区域合作机制。海关广东分署、泛珠三角区域内地16个直属海关关长及海关总署相关主要业务司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邀了香港、澳门海关关长以及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召开及《十项措施》的出台,是根据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和海关总署牟新生署长有关批示精神,在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论证及吸收包括泛珠三角区域16个直属海关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的。其核心理念,一是协调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二是整合创新通关模式,营造守法便利的通关环境。

《十项措施》的出台,是海关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9省区与港澳之间的经贸合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深化海关业务改革、建立健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平台和联络机制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这十项措施主要是:

一、以新白云机场航空枢纽实施“多点报关、机场验放”模式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海关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二、简化铁路转关作业手续,加快泛珠三角省区之间铁路运输货物的流转。

三、加大泛珠三角区域水运监管改革力度和网络建设,促进区内水系航运德提速与发展。

四、充分发挥国家各类特殊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全力支持促进区内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引导区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和调整,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与香港、澳门海关的合作,以快速通关系统为核心,推进9省(区)与港澳间的贸易便利化。

七、简化海关备案手续,规范纳税指引,便利企业办理备案和纳税手续。

八、加强统计分析,实现区域数据共享,为各省(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九、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秩序

十、建立区内海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海关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及时高效地协调和解决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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