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小家电遭遇退货的警示
近期,国内企业的小家电产品出口韩国、日本,接连遭到对方退货。据调查,上述家电产品均用于食品加工,退货原因系其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材料经国外有关食品安全机构检测,所含重金属或有害挥发性物质超标。这几起退货事件向人们提出警示,对食品机械产品的卫生安全亟应引起重视。
用于食品加工的小家电一般归属于机电类产品,有相当部分生产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通常注重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合格与否,而对材料的食品卫生指标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根据我国及欧、美、日等国制定的有关食品卫生法规,与食品接触的制品和材料都属“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包括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容器、包装材料及涂层、管道、机械等设施和设备。各国对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卫生指标均有强制性法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注意收集和了解国内外相关法规,对涉及食品的进出口家电产品加强卫生监管,例如,要求食品机械产品的进口企业或贸易商提供相关卫生健康指标检测报告,确认合格后准予放行。
生产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意识,从源头上把关,选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不同材料所适用的食品卫生标准有所不同,如国家标准对不锈钢规定了铅、铬、镉等5种元素的限量,而对塑料则除了重金属外还有氯乙烯、苯乙烯等残留单体及挥发物的限量指标。塑料在家电产品中使用广泛,用于制造与食品接触的零部件时,不仅要考虑机械强度、热稳定性等物理指标,更要注意残留单体和低聚物及有害挥发物的含量,选择合适的原料。在出口被退的产品中,就有因使用酚醛塑料、ABS塑料而致甲醛、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例子。添加到塑料中的颜料色粉、稳定剂、增塑剂等各种助剂则是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也应慎重选择。值得指出的是,2003年欧盟发布了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指令后,众多国内电器企业开始注意对原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但RoHS指令实施的目的是减少和防止电子和电气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其对有害物质的概念定义及限量指标均与食品包装材料有所不同,按RoHS指令检测合格的材料未必适用于食品包装。此外,各国的规定标准不尽相同,生产企业和贸易商宜事先掌握出口目的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相关的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早替换,并准备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以避免货物不能及时通关或退回造成的损失。
塑料中有害化学残留物对食品安全的威胁日益引起关注,如欧盟2002/72/EC指令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中多达数百种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规定。相对于欧、美西方国家,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检测方法亟待改进和完善。受检测技术水平限制,目前国内对食品器具材料多限于检测蒸发残渣、重金属等几项常规指标,对残留单体、低聚物及其它有害化学物质缺乏全面的立法和检测手段。这就可能使出口产品的卫生质量控制陷于被动,更不利于对进口产品的把关。因此,必须加快和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尽早建立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以更好地帮助出口产品企业应对国外绿色壁垒,同时防止有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产品流入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