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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湖北省政府同意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方案于日前正式报送海关总署。

2003年底,海关总署出台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提出建立“以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基本功能为基础,打破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之间界限的保税物流中心”,发挥其“在加工贸易进出口物流中‘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的作用,促进加工贸易、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设立保税物流中心,是国家为适应加工制造业发展、加工贸易产业链延伸和国际现代物流广泛兴起的需要,在政策面上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随着这一新型监管模式的推广,给内陆省份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重要契机。2004年11月中旬,海关总署在武汉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法,为扩大试点做准备。为抓住新的发展机遇,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商务厅组织武汉海关等8个单位到上海、苏州进行考察学习,深入了解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监管设施建设、机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等情况,结合我省情况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制定了在武汉东西湖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规划和方案。

保税物流中心(B 型)是指由多家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联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物流集合区域。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有口岸功能。

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将为本地企业带来多种优惠:境内货物进入中心视同出口,即可享受和办理退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外汇管制放宽;一般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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