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宁波保税区企业有了区外报关权
      
    6月1日起,宁波包税区企业就可以自己单独办理区外报关业务,而不必像以往那样必须要委托区外报关单位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5月23日发布的2005年第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6月1日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区内企业如果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在海关注册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区外报关业务;如果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又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持该表和相关材料到海关补办区外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海关开通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享有的区外报关功能。
  据宁波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企业自己办理自己的区外报关业务,不但可以节省费用,而且可以提高报关效率。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