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设立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准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复函海关总署,同意增设包括江西九江出口加工区在内的18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办函[2005]53号)。这标志着江西为期一年多的申报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即将设立的江西九江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为2.81平方公里,将严格按照批准的四至范围(东至白马岭,西至昌九高速公路,南至双瑞路,北至彭塘湾)进行规划建设。鉴于江西九江出口加工区所在省级开发区尚未通过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国办要求九江市在相应的省级开发区通过审核验收并确认出口加工区在开发区内后,再报送出口加工区的具体建设方案,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后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