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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手续要求有变
      
    近日,宁波海关业务咨询岗位不断接到企业电话,询问海关总署127号令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关于加工贸易业务办理人员资格问题。为使企业更好的了解政策,宁波海关特就127号令文件内容解释如下。

    海关总署127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于6月1日开始执行,此文件的出台重新定义了报关单位的范畴、规范注册登记、明确职责和义务等,较以往的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在于首次将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纳入报关业务范畴。也就是说,加工贸易企业如果要办理上述手册相关事宜,必须通过专业报关员。

    这一政策的调整,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较大,改变了以往由企业人员直接到海关办理手册相关手续的历史。但考虑到加工贸易业务办理的延续性,目前,海关暂仍允许由企业人员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事宜,在一定的过渡期限后,将正式开始执行该政策。

    由于加工贸易手册办理的特殊性,海关希望加工贸易企业早作打算,一是要尽快考虑培养本企业所属报关员,原报核员通过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可办理本企业手册相关业务;二是由于企业条件限制无法配备本企业报关员的,要尽早联系专门报关企业,请专业报关人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逐步做好业务交接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报关员对所代理的企业经营状况、生产流程、工艺要求等有很好的了解;三是为避免频繁更换报关员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工贸易企业应尽量使用相对固定的报关员,以确保业务的延续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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