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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十项措施促进加工贸易
      
    有资料显示,广西2004年加工贸易实际进出口总值6.96亿美元,仅占广西外贸进出口总值42.8亿美元的16.3%。而自1996年以来,每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均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50%以上。由此可见,广西离全国平均值相差甚远。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广西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南宁海关日前向社会公布《南宁海关促进广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对A类加工贸易企业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对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经南宁海关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后,在关区范围内适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程序”;年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经报海关总署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后,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上述“便捷通关程序”。在加工贸易业务量大的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办事通道,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核销手续以及货物通关手续。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十项措施》还表示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之间的相互合作,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的相关措施,简化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搬迁和设备结转手续,实现区域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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