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江西宜丰县桂族钽铌有限公司分别从巴西、肯尼亚进口伴生钽铌矿75.344吨(108件),利用4个集装箱抵达九江外贸码头。在办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手续时,引起九江检验检疫部门的警觉。检验检疫人员立即对4个集装箱逐一进行现场放射性检测,结果发现该批货物放射活度全部超过豁免水平,其放射性指标平均值超过天然本底值20倍以上。
放射性物质是一种特殊的、极为敏感的有毒有害危险品物质,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将放射性物质作为一种特殊危险品物质进行强制性管理。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江西宜丰桂族钽铌有限公司在办理该批货物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时,并未说明该批货物属高风险放射性物质,在货物存放的集装箱上没有任何安全标识,对货物也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致使货物仓储、运输与普通货物混杂在一起,给公众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给周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两家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公约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5]038号公告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评判细则的要求,九江检验检疫局判定该批货物为不合格品,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17号公告的要求,移交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置。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近年来,从国外进口各种高风险放射性物质在种类、数量方面都有上升趋势,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但也有个别不法外贸企业总是巧立名目,采用各种手段逃避检验检疫。江西检验检疫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从货物入境的第一口岸实施严密监管,杜绝违禁“高风险放射性危险货物入境”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国家对进口“高风险放射性危险货物入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通过会议、文件、走访等形式向相关企业宣传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和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警示通报。使外贸企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从事一切外贸经营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进行。
二、加强“入境货物”,特别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卫生、环保领域“敏感”商品的监管力度。对进口该类商品的经营公司、加工利用单位进行了备案登记。对入境高风险放射性矿产品加大抽查范围,防止违禁“高风险放射性货物”进入国门,使公众安全健康不受侵害,国家自然环境免遭污染。对放射性指标平均值超过天然本底值10倍以内、准许入境货物加工后废矿渣的处理进行后续管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设备配置。2004年以来,陆续购置了3台放射性检测仪,提高对放射性物质检测的精确度,确保监管工作效果。
四、针对近年来从国外进口高风险放射性物质的上升趋势,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根据江西检验检疫局监管模式转换中制订的《江西检验检疫局风险预警管理工作规范》,对“高风险放射性危险货物入境”作出快速反应。
五、加强与海关、环保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多方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互补,提高科学、快捷、准确的执法水平,达到有效安全监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