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辽宁省政府签定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辽宁检验检疫局决定在2005年实施“双百工程”,促进区域外贸经济快速发展。
“双百工程”即:年内实现完成100家一类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核准推荐工作,推出重点扶持100家进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具体措施并确定了重点扶持企业的名单。
辽宁局重点扶持100家进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八条具体措施一是将百户企业分别列为辽宁局的“局长工程” 、“处长工程”和分支机构的“局长工程”等,建立固定的联络机制,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相互交流信息,交换意见,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
二是积极开展分类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对跨入一类管理行列的企业,对其无需检验出证的出口产品,实行年批次85-95%的报检直接放行制度,进一步降低抽检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验放速度。在分类管理基础上,开展免验试点工作。
三是改变检验监管模式,根据出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有针对性地试行周期检验、过程检验等9种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实行动态监管,将监管过程前移,改变批批检验的旧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新的服务。
四是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在检验检疫的各个环节给予高效、便捷的服务,优先受理报检和快速验放。并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24小时预约验货的方式,解决企业在检验检疫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是对带有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到达口岸时,经集装箱箱体表面消毒后,可整箱调离到指运地,由指运地检验检疫局进行检疫监督。对无法及时提供正本包装证明的货物,依据副本包装证明及企业保函给予放行,后提供正本单证。
六是对企业进口“3C”认证目录内的设备,符合免办条件的,辽宁局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并采取随报随办的方式办理。对企业结构调整和引进技术装备需要进口旧机电设备,优先办理备案手续。
七是加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对指运地为内地的进口货物,如无特殊检验检疫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进行验证、放行,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到货后检验检疫。对转关货物,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全部的检验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内地出口货物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八是积极帮助企业完善与检验检疫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推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帮助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充分发挥检验检疫信息、技术等优势,及时向企业发布进出口质量方面的安全信息,积极帮助企业了解TBT有关规定,应对国外对工业产品技术壁垒。
此外,辽宁局将对百户重点扶持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诚信好的企业继续给予扶持,对诚信差的企业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