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危险品运输管理是是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为实现危险货物的有效监管,7月22日,张家港海事局突出重点,以集装箱运输管理为抓手,组织张家港外运、南京远洋船代张家港分公司等六家单位的20多名危险货物申报员召开了专题会议,重点强调了集装箱运输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针对前一阶段在张家港集装箱运输码头单位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张家港海事局从实际出发,把集装箱运输管理作为夏季水上安全监管的重点。在专题会上,海事部门再次强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装箱代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制度,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进出港口前应按要求提前24小时办理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船舶适装证书、积载图等资料;集装箱船舶在办理签证时应提交装载货物清单,列明所载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箱号、是否属于危险货物等,如载运危险货物,在签证时应提交经核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从事集装箱船舶装卸作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集装箱内所载货物名称、数量,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凡发现箱体或其部件有破损、污染、撒漏或渗漏现象的,不得装船;从事集装箱船舶装卸作业单位和代理人员应从托运人等有关方面了解集装箱内载运的货物情况,单证上的货物名称应为正确的运输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别称等,特别是危险货物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有疑问的,可向海事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咨询,不得隐瞒、谎报。同时,海事执法人员还就代理单位在申报等手续中遇到的问题逐一作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