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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官”制度在五省区率先试行
      
    “检验检疫官”将在我国口岸担负把守国门的重任。据悉,人事部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云南五省(自治区)质检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其中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和以上其他四个省区的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0个单位一齐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试行“检验检疫官”和“质量技术监督官”制度。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从2003年底开始进行“检验检疫官”制度试点的研究和探索,改革的思路从最初参考海关的衔级制度到参考公安、安全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制度,最后定位于参考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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