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厦门海关监管处与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在厦门外理公司多功能厅举办《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厦门海关监管处李俊玲处长、厦门外理公司总经理程培雄分别代表双方在《关于做好进出口
货物、集装箱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签字并交换文本。签字仪式由厦门海关监管处副处长吴思达主持,厦门东渡海关、海沧海关、象屿海关领导及厦门海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外理理货公司董事长陈鼎瑜和厦门外理理货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共33人参加了签字仪式。据悉这是双方自1998年开展业务合作以来签订的第三轮的《合作备忘录》。
在签字仪式上,厦门海关监管处李俊玲处长回顾了《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她对外理公司提供翔实数据,为海关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依据的做法给以充分肯定。她认为在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海关和理货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和联系,共同促进厦门港口贸易经济发展。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外理理货公司董事长陈鼎瑜在讲话中介绍了厦门外理公司的概况,他认为外理公司与厦门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是政府口岸行政管理部门与港口公证中介机构“政企共建”的好形式。通过合作也可促进外理公司自我加压,不断改进和做好工作。对充分发挥外轮理货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交接中的公正职能,协助海关对海运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遏制和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他要求外理公司认真履行其中所承诺的内容,积极主动与海关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严格理货工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为口岸管理部门把好关,为委托方提供方便服务,真正做到“一诺千金”。
厦门外理公司总经理程培雄表示,要认真履行《合作备忘录》中的承诺,同时希望在业务合作中能得到海关的支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