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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外开放,促进辽沈振兴,沈阳海关出台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的战略部署,结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海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切实做到牟新生署长今年年初提出的“东北振兴、海关先行”,沈阳海关主动将海关工作纳入到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大格局中。该关领导带头深入地方党政机关和进出口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地方党政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思路、措施及对海关工作的要求,广泛征求本关人员及地方口岸、外经贸等相关部门意见,近日出台了《沈阳海关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十项措施》。一是适应辽宁对外开放新格局需要,整合海关通关模式,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二是支持沈阳保税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沈阳交通枢纽优势;三是营造守法便利的通关环境,切实保障诚信守法企业进出口货物快速便捷通关;四是进一步加大海关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辽沈地区企业用好用足海关各项政策;五是进一步发挥海关职能作用,促进锦州湾整体开发,支持辽西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六是支持东北地区海关建立协调机制,简化跨关区通关手续,努力构建海关管理区域一体化模式;七是积极参与“大通关”建设,加大推广“电子口岸”联网应用项目的力度;八是进一步发挥海关统计预警、监测、分析等职能优势,认真开展海关统计分析,为地方政府和进出口企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九是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秩序,为辽宁扩大对外开放创建良好的贸易环境;十是进一步加强海关行风建设,为辽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措施出台后,省政府主要领导称赞“沈阳海关能够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服务工作有成效、有特色、有创意,值得省直单位,特别是涉外单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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