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国家一类口岸景洪可申报办理进口中药材
      
    为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材质量,方便边贸进口。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企业可以在该州口岸进口中药材,这一举措的实行,极大方便了企业的进出口,同时也降低了成本,为景洪口岸进口中药材增添了新的活力。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