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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4家出口企业享受绿色通道
      
    据悉,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的公告中,锦州市有4家出口企业符合《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锦州检验检疫局为加快口岸通关速度,促进锦州市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绿色通道”制度。根据企业申请,经该局初审合格,报辽宁检验检疫局审查和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先后有凌海沈宏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新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锦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制度,是只对于产地出口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凭厂检结果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的优惠制度。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是检验检疫系统贯彻国务院大通关战略、缩短通关时间、降低出口成本、推动企业扩大出口和扶优、扶强的有效措施。(姜凤才) 

  申请“绿色通道”须同时具备6大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对申请“绿色通道”制度待遇做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同时具备6大条件:
  △ 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以及部分出口规模大的经营性出口公司,其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
  △ 在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中,被定为一、二类企业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生产型企业。
  △ 企业已实施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已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 出口商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两年来未发生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 近一年在报检中无违规报检行为;近两年未受过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
  △ 已实施电子报检和电子签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将在其出口货物通关单上标注“绿色通道”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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