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国协议,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有效护照和健康证可以一日免签经专用通道进入吉木乃口岸互市进行交易,基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互市市场优惠办法执行。吉木乃县政府为鼓励国内商家进入互市交易,出台了有关优惠政策:
1、最大限度地放宽对外来投资的各种限制,外来投资企业在口岸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受限制,外来投资者设立企业条件、持股比例、投资方式、产品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同时放宽企业设立条件。国家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设立时在口岸管理办登记,审批手续可在三个月内补办。
2、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以外,各国商品均可在口岸贸易区内展示销售。
3、口岸贸易市场运往内地的货物,办理有关手续后,县境内沿途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验、收费。并对大宗商品运费担保。凡是一次性运抵市场10吨以上商品的商家,在4个月内销售未过半的,县政府补助该商家剩余商品返程的运费。
4、协调一关两检及其他执法部门全力保障市场秩序和环境,充分营造宽松的经营氛围。开业后1年内减免税务、工商等费用。
5、投资 开发商按照市场规划所用建设用地,全部免收费用。
6、2006年6月30日前市场内所有商业用房均免收房租费;2006年7月1日-2007年12月底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运营实际,统一定价。
7、组织100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同志在市场内为国内外客商认真做好翻译、外汇兑换等服务工作,并免收服务费用。
8、由边防检查站、口岸派出所和吉木乃县警力切实加大市场治安管理力度,杜绝火灾、盗窃和涉外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