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作为一项资源性产品,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它易携带各类植物疫情,并且各国检尺标准差异较大,因此,它的进口极易受到出口国的政策影响,以及消费者和社会的关注。再加上木材来源渠道复杂,再加上在一些贫穷小国的除害处理水平和检尺标准不同,进口木材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时有发生。
综观2005年我国木材的进口状况,以我国最大的海运木材进口口岸张家港为例,该口岸全年进口木材1452批255万立方米,在检验检疫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不合格检出率大幅提高。不合格主要是材积短少和品质不符,其中材积短少尤甚,而材积短少现象又主要集中在非洲加蓬原木,高达129批,占短少总批次的74.6%。因非洲原木具有批次多,批量小的特点,所以其短少批次虽多,但每批短少数量较少。其主要原因是非洲硬杂木一般采用“扣白边”检尺法,出口检验时未如实扣除白边。品质方面则是开裂、腐朽、虫眼、空洞等常见缺陷,不合格全部集中在巴新、马来西亚和加蓬原木上,其中巴新原木更为严重,不合格材积8156.44立方米,占品质不合格总材积的73.7%。原因主要是原始森林无序砍伐,出口原木质量和等级不尽人意,加之进口商无序竞争,使一些劣质原木滥竽充数。
有害生物频频闯关。经检疫发现,进口原木普遍都带有各种钻蛀性林木害虫,如白蚁、天牛、小蠹虫以及长蠹等,有些还带有土壤等禁止进境物。全年在进境原木中,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共检疫截获木材害虫129种687批次,其中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大家白蚁17批,其它白蚁17种91批。另外,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还在国内首次在原木上截获了红火蚁、热带火蚁、大唇乳白蚁、林乳白蚁等比较重要的木材害虫。
不实申报现象频现。木材的进口,由于涉及的树种繁多、国内外标准不同、货物来源复杂,以及进口商逃避关税、贸易欺诈等原因,造成货物在向口岸执法部门申报时不实现象时有发生。不实申报主要表现在树种方面以及材积数量多进少报等。而当前进口木材检验普遍侧重于数量检验,忽视了品质和树种的检验把关,未能有效地体现检验检疫部门的把关成效。
植检证书不规范情况严重。输出国植物检疫证书样式多样,即使是同一国家的证书其格式也多样不统一。这中间非洲的证书问题尤为突出,有的部分证书甚至是由民间机构签发,并且有部分证书都为手工填写。
由于我国森林覆盖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全国人均水平只居世界第134位。面对旺盛的需求,我国将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进口大量的木材,若把关不严,一旦重要病虫害传入,极易造成无法估量的社会风险,同时检验的问题又极易牵涉各方利益,针对这些情况及问题,如何妥善解决、有必要增强意识,研究对策,将原木检验检疫推上新台阶。
多方收集资料建立信息库。多收集国外的检疫法规和检疫要求,不断收集、完善病虫害鉴定资料,加快有害生物信息库以及鉴定专业人才库的建立。加强检疫技术的科技投入和交流,提高检疫工作效率和人员的鉴定能力;加快检疫处理技术的研究,探索开发有效、快速、低成本、环保的检疫处理技术。重视疫情的科学分析、评估工作,总结各类疫情的分布规律,为基层检疫工作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
加强进口原木全过程检疫监管。加快进口原木检疫处理场所的登记、考核、验收工作,完善检疫处理工作程序和手段;强化进口原木加工利用单位的后续监管,保证检疫执法工作能够行之有效,做到既维护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又不妨碍进出口的正常贸易。严格要求港务装卸部门按照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规定,依法配合检验检疫工作,对货物堆放、储存、加工、发运等一系列程序都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对港务部门的工作要定时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并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做好后续加工生产、存放、物流等方面的监管。其目的是防止疫情扩散。由于原木在流通、后续加工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疫情的扩散,危害我国的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
执法部门须提高检验鉴定水平。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应切实提高鉴定树种的水平,培养一批系统内具有权威的专家,加强开展进口木材树种的检验鉴定工作,严厉打击虚报和瞒报的恶意行为,切实保护遵纪守法商人的合法利益,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威信。
强化树种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有关部门应在行业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树种基本知识培训,一是可以提高我国进口木材贸易商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识别木材的能力,二是可以减少国际贸易中树种欺诈案件的发生,三是为准确申报树种名称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减少错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预先鉴定样品的树种。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将拟进口木材(特别是新开发的树种)的小样送至相关检测机构或科研院校进行树种和材性方面的检测,根据鉴定报告将准确的树种拉丁名和贸易名称订入合同条款,为如实申报提供科学依据。
广泛收集各国植检证书。目前进口原木植检证书有不规范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要广泛收集各国正式的证书,以形成一套完整的证书识别系统,从源头上解决证书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