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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家出口水产企业罚款50000元
      

        近日,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家委托非注册厂加工、储存的出口水产加工企业进行罚
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16日,舟山市××水产有限公司向舟山局报检出口韩国冻龙利鱼产品,共1150箱、23000公斤。经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明该报检批中有780箱、15600公斤、货值41120美元的产
品,由该公司委托一家非注册厂加工、储存,并于1月17日安排装运。

        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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